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山东御斋经贸有限公司与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其作为被告维他奶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长青区、槐荫区的经销商,经常先行代付促销活动费用,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间,原告为被告代付的市场费用达563220.56元,且被告在济南的销售负责人马某为原告出具了欠条。原告经多次向被告催讨上述欠款未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应支付原告市场费用合计182568元;原告的其余诉请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山东御斋经贸有限公司市场费用182568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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