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消息,上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靳坤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靳坤、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靳晓堂、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徐鸿飞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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