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鑫
为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10月29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长、针对性不足、合规性信息过多、投资决策作用偏弱、语言不够简明等问题,不仅降低了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加大了投资者甄别和利用有效信息的难度,也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指导意见》主要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监管、法律等3个层面提高招股说明书的信披质量。
《指导意见》显示,将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高质量撰写与编制招股说明书。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一步提高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程度,配备合适人员,认真撰写招股说明书。保荐人的内控部门应加大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复核把关机制。鼓励通过编制招股说明书验证笔录等方式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提出,律师可以会同保荐人起草招股说明书,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的规范性。
此外,还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规定,将完善合理信赖制度,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职责边界。对于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在履行审慎核查和必要调查、复核工作基础上,可以合理信赖;符合合理信赖条件的,信赖方可以依法免责。
在精简招股书内容方面,证监会表示,可减少合规性信息和冗余信息披露,突出重大性,提升招股说明书服务投资者决策需求的作用,强化针对性,优化招股说明书语言表述和版式设计,提升可读性。
《指导意见》指出,将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 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其中,监管将进一步强化审核问询的针对性,提升规范性,通过审核问询引导发行人区分应予“披露”和应当“说明”的内容,提炼冗长信息,删除重复信息。证监会未来建立保荐人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将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监管执法工作中。
在责任追究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重视首次申报文件质量。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资源,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编制粗糙、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的,依法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或者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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