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30日公开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宝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微播视界公司诉称,被告长期运营涉案群控软件,通过直接和代理销售等形式获利巨额,该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诉求被告停止研发宣传、推广、销售、运营针对抖音App的群控营销系统,赔偿其经济损失等10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宝仁公司销售“蓝海智能营销系统”,一次控制多部手机进行点赞、关注、转发、评论等行为虚构访问数据,并从中赚取使用费,侵害了“抖音”用户和原告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的损失及被告的获利均难以确定,法院酌定被告宝仁公司的赔偿数额为80万元。
2021年7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宝仁公司立即停止研发宣传、推广、销售、运营针对抖音App的群控营销系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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