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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地下水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印发。2021年11月22日,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界面新闻提问时表示,地下水的主要问题是超采和污染,中国特别是在北方,由于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从而引发了地面沉降、生态退化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
魏山忠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地下水超采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28.7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亿立方米,其中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最为严重。超采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源枯竭,引发地面沉降、河湖萎缩、海水入侵、生态退化等问题。
魏山忠表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水利部和各个方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以华北地区为重点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京津冀部分地区地下水位回升。
同时,魏山忠也表示,“我国现在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所以《条例》既正视这些问题,也总结近年来在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地下水超采治理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具体的规定。”
魏山忠介绍,首先,国家要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状况的调查评价,根据调查评价的结果,由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并且依法向社会公布。目前水利部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超采区划定。根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还有地下水利用情况和管控需要,《条例》规定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对于已经发生严重地面沉降、地裂缝、海水咸水入侵、植被退化等地质灾害或者生态退化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不允许取用地下水。”魏山忠介绍,《条例》还规定,地下水超采区内,已经有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问题的区域,都要划定为禁止开采区,不允许再开采地下水。
同时,对于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生态退化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开采区。在限制开采区内,不允许新增取用地下水,并且要逐步削减地下水取用量。
此外,魏山忠表示,省级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同时,《条例》要求超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河湖地下水回补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
针对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水利部政法司司长张祥伟介绍,从2019年以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以京津冀为重点,实施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治理区涉及11个地级市,149个县级行政区,治理面积8.7万平方公里。
张祥伟表示,治理措施可以归结为两个字,就是“减”和“增”。“减”主要是限制地下水开采。尽管华北地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节水水平在我国是相对比较高的,但是还有潜力,所以要挖潜;再一个是要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产业,包括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实行禁采、限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增”主要是开源,包括南水北调调来的水,还有当地非常规水的利用,对河湖生态补水,再回补地下水。
据张祥伟介绍,从2020年底来看,华北地区浅层地下水的水位平均上升了0.23米,河北上升了0.24米,北京上升了0.23米,天津上升了0.18米。从浅层来看,回升的面积大概占了24.3%,地下水水位稳住、没有再下降的面积大概占了58.2%。从深层来看,平均回升了1.34米,水位回升的面积大概占了59.5%,水位稳定的面积占了26.3%。地下水持续下降的态势得到了初步的遏制。
此外,河湖有水河段增加,地下水回补效果明显。2019年-2020年,累计生态补水79.1亿立方米,入渗率大概是38.8%。从去年的情况看,治理区补水的河湖,有水河长达到1873公里,为补水前的2.06倍,水面达到了700多平方公里。其中滹沱河、七里河等5条河流全线贯通,干涸断流40年的滹沱河重现生机。通过生态补水,这些补水河段周边10公里范围的浅层地下水,平均回升0.42米,河湖补水会影响15公里左右的范围。不过,张祥伟也表示,“这是治理的初步效果,但是地下水超采治理是个长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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