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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价”出售!两家村镇银行股权拍卖背后牵出26亿元骗贷案丨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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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价”出售!两家村镇银行股权拍卖背后牵出26亿元骗贷案丨局外人

为什么一家银行的控股权仅售28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冯赛琪(实习)张晓云

近日,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信息显示,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223日、24日两天对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股权进行分笔拍卖,合计起拍价分别为28万元、1800万元。

其中,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被均拆成12笔拍卖,每笔起拍价仅2.33万元;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股权被均拆成6笔拍卖,每笔起拍价300万元。

28万元就能买到一家银行60%的股权,按理说这应该会吸引很多人报名竞拍,但目前来看,报名人数共计只有5名。至于藁城恒升村镇银行价值1800万元的30%股权,更是无人问津。

值得一提的是,两家银行股权起拍价之所以有很大的差距,是因为据评估报告,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价值为零,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股权价值为2241万元。

为什么一家银行的控股权仅售28万元?为什么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价值为零?这背后恐怕与一桩26亿元的骗贷大案密不可分。

股权拍卖背后,牵扯到26亿元骗贷案

两起拍卖的告知函显示,银行股权拍卖涉及的案件是一起轰动一时26亿元骗贷大案。因两家银行的股东赵强犯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金额巨大,此次股权拍卖是追缴赵强的部分财产。若买受人拍得此股权,将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藁城恒升村镇银行均成立于2014年初,第一大股东均为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分别投资2000万元,各获得40%的股权。晋州是河北省辖县级市,由石家庄市代管。

根据披露的拍卖信息,赵强个人名义上分别持有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藁城恒升村镇银行5%股权,但晋州市鑫荣汽车材料等3家企业代赵强持有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共30%股权,张某等5人代赵强持有该行25%股权;藁城区天达电气等3家企业代赵强持有藁城恒升银行共25%股权。

因此,赵强持有以及他人代赵强持有的分别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股权。也就是说,除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所持40%股份外,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剩余股权均由赵强及其代持人控制,赵强实际上也是藁城恒升村镇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判决书显示,20186月,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派出检查组对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进行合规检查,发现该行有关人员涉嫌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违法发放巨额贷款,通过调查,发现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柜员处有大量连续贷款客户还利息的数据出现,同一个人携带大量现金为不同的贷款户还利息,后确认为冒名贷款,涉及金额估计在10亿元左右。

公安机关查明,20159月至20188月期间,赵强指使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义签订贷款合同从晋州恒升村镇银行骗取贷款。

经审计,赵强等人共骗取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联保贷款1.7万笔,贷款本金共计26亿元;已偿还贷款1万笔,偿还贷款本金14亿元;截至案发时,未偿还贷款6212笔,未偿还贷款本金11.98亿元。

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赵强于20189月被刑事拘留,10月被逮捕。2019年底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赵强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监守自盗,银行成“骗贷基地”

显然,仅由赵强一人无法完成26亿元贷款瞒天过海的转移。赵强是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股东和董事,不能直接参与银行经营工作,但是其手下副行长于某及多个支行行长都听其命行事。

经调查,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内部有完备的一套“骗贷体系,外部更是有不少人接应。

据嫌疑人靳某供述:“于某和各个支行的行长任命都是开董事会时赵强提出来的,赵强想让谁当就让谁当。如果有人不听赵强的话,这个人就别想在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干下去了。”

从2015年起,赵强安排靳某、杨某等人去晋州找贷款户或晋州籍的身份证,表示需要用他们的名义贷款,每户支付500600元的报酬。但是到了后来就慢慢变成了用虚假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借来的真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用于四户联保贷款。赵强说:具体数目我也不清楚,但是最后贷款下来后都被支取现金到了我这。

银行内部由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副行长于某负责安排、协调各支行违规违法审批发放联保贷款。在赵强的指使和胁迫下,各支行工作人员不对上述银行外部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入户调查,随后编造贷款调查报告等,制作联保贷款审批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

银行外部由靳某负责,制作整理虚假贷款资料,携带虚假的贷款资料送往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小樵支行、周头支行、总十庄支行、马于支行、槐树支行、元头支行进行贷款审批,并办理贷款支取、偿还等业务。

2020年,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对26亿元骗贷案涉案的12名人员作出刑事判决,认为靳某在赵强的指使下伙同彭某等12人制作虚假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周某松等16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是虚假的贷款资料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今年4月16日,河北银保监局向晋州恒升村镇银行下达行政处罚公告(冀银保监罚告字〔2020〕11号),显示针对于某在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工作期间,对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且严重越权审批财务开支的行为,作出取消其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针对周某松等8人在银行工作期间,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的行为,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评级报告中披露,20191月起,因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已处于瘫痪状态,瓯海农商行已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其进行控制。因此根据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截至2020年末,瓯海农商行对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股权投资额账面价值已为零。

公开资料显示,瓯海农商行前身为浙江温州瓯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53年,2005年改制为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初始注册资本1.47亿元,2014年更为现名。

截至20213月末,该行注册资本增至12.64亿元。股东主要为温州当地中小企业及自然人,股权结构较为较分散,同期末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 22.48%

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评级报告,截至2020年末,瓯海农商行资产总额为630.21亿元,存款余额和贷款总额分别为486.85亿元和368.58亿元;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6.93%13.13%2020年,瓯海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13.81亿元、净利润6.41亿元。

截至2020年末,瓯海农商行在浙江、贵州等省市发起16家村镇银行,持股金额合计4.80 亿元;旗下村镇银行总资产合计82.27亿元,发放贷款总额合计77.30亿元,年末不良贷款率和关注类贷款比率分别为17.08%1.86%2020年营业收入5.13亿元,净利润-0.39亿元。

今年326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公布一张罚单,剑指瓯海农商银行。

罚单显示,瓯海农商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变相投资入股企业整改不到位;业务活动数据反映不真实;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温州监管分局对瓯海农商银行处罚款人民币245万元;对相关工作人员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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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价”出售!两家村镇银行股权拍卖背后牵出26亿元骗贷案丨局外人

为什么一家银行的控股权仅售28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冯赛琪(实习)张晓云

近日,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信息显示,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223日、24日两天对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股权进行分笔拍卖,合计起拍价分别为28万元、1800万元。

其中,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被均拆成12笔拍卖,每笔起拍价仅2.33万元;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股权被均拆成6笔拍卖,每笔起拍价300万元。

28万元就能买到一家银行60%的股权,按理说这应该会吸引很多人报名竞拍,但目前来看,报名人数共计只有5名。至于藁城恒升村镇银行价值1800万元的30%股权,更是无人问津。

值得一提的是,两家银行股权起拍价之所以有很大的差距,是因为据评估报告,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价值为零,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股权价值为2241万元。

为什么一家银行的控股权仅售28万元?为什么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价值为零?这背后恐怕与一桩26亿元的骗贷大案密不可分。

股权拍卖背后,牵扯到26亿元骗贷案

两起拍卖的告知函显示,银行股权拍卖涉及的案件是一起轰动一时26亿元骗贷大案。因两家银行的股东赵强犯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金额巨大,此次股权拍卖是追缴赵强的部分财产。若买受人拍得此股权,将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藁城恒升村镇银行均成立于2014年初,第一大股东均为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分别投资2000万元,各获得40%的股权。晋州是河北省辖县级市,由石家庄市代管。

根据披露的拍卖信息,赵强个人名义上分别持有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藁城恒升村镇银行5%股权,但晋州市鑫荣汽车材料等3家企业代赵强持有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共30%股权,张某等5人代赵强持有该行25%股权;藁城区天达电气等3家企业代赵强持有藁城恒升银行共25%股权。

因此,赵强持有以及他人代赵强持有的分别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股权。也就是说,除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所持40%股份外,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剩余股权均由赵强及其代持人控制,赵强实际上也是藁城恒升村镇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判决书显示,20186月,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派出检查组对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进行合规检查,发现该行有关人员涉嫌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违法发放巨额贷款,通过调查,发现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柜员处有大量连续贷款客户还利息的数据出现,同一个人携带大量现金为不同的贷款户还利息,后确认为冒名贷款,涉及金额估计在10亿元左右。

公安机关查明,20159月至20188月期间,赵强指使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义签订贷款合同从晋州恒升村镇银行骗取贷款。

经审计,赵强等人共骗取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联保贷款1.7万笔,贷款本金共计26亿元;已偿还贷款1万笔,偿还贷款本金14亿元;截至案发时,未偿还贷款6212笔,未偿还贷款本金11.98亿元。

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赵强于20189月被刑事拘留,10月被逮捕。2019年底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赵强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监守自盗,银行成“骗贷基地”

显然,仅由赵强一人无法完成26亿元贷款瞒天过海的转移。赵强是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股东和董事,不能直接参与银行经营工作,但是其手下副行长于某及多个支行行长都听其命行事。

经调查,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内部有完备的一套“骗贷体系,外部更是有不少人接应。

据嫌疑人靳某供述:“于某和各个支行的行长任命都是开董事会时赵强提出来的,赵强想让谁当就让谁当。如果有人不听赵强的话,这个人就别想在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干下去了。”

从2015年起,赵强安排靳某、杨某等人去晋州找贷款户或晋州籍的身份证,表示需要用他们的名义贷款,每户支付500600元的报酬。但是到了后来就慢慢变成了用虚假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借来的真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用于四户联保贷款。赵强说:具体数目我也不清楚,但是最后贷款下来后都被支取现金到了我这。

银行内部由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副行长于某负责安排、协调各支行违规违法审批发放联保贷款。在赵强的指使和胁迫下,各支行工作人员不对上述银行外部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入户调查,随后编造贷款调查报告等,制作联保贷款审批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

银行外部由靳某负责,制作整理虚假贷款资料,携带虚假的贷款资料送往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小樵支行、周头支行、总十庄支行、马于支行、槐树支行、元头支行进行贷款审批,并办理贷款支取、偿还等业务。

2020年,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对26亿元骗贷案涉案的12名人员作出刑事判决,认为靳某在赵强的指使下伙同彭某等12人制作虚假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周某松等16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是虚假的贷款资料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今年4月16日,河北银保监局向晋州恒升村镇银行下达行政处罚公告(冀银保监罚告字〔2020〕11号),显示针对于某在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工作期间,对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且严重越权审批财务开支的行为,作出取消其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针对周某松等8人在银行工作期间,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的行为,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评级报告中披露,20191月起,因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已处于瘫痪状态,瓯海农商行已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其进行控制。因此根据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截至2020年末,瓯海农商行对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股权投资额账面价值已为零。

公开资料显示,瓯海农商行前身为浙江温州瓯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53年,2005年改制为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初始注册资本1.47亿元,2014年更为现名。

截至20213月末,该行注册资本增至12.64亿元。股东主要为温州当地中小企业及自然人,股权结构较为较分散,同期末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 22.48%

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评级报告,截至2020年末,瓯海农商行资产总额为630.21亿元,存款余额和贷款总额分别为486.85亿元和368.58亿元;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6.93%13.13%2020年,瓯海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13.81亿元、净利润6.41亿元。

截至2020年末,瓯海农商行在浙江、贵州等省市发起16家村镇银行,持股金额合计4.80 亿元;旗下村镇银行总资产合计82.27亿元,发放贷款总额合计77.30亿元,年末不良贷款率和关注类贷款比率分别为17.08%1.86%2020年营业收入5.13亿元,净利润-0.39亿元。

今年326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公布一张罚单,剑指瓯海农商银行。

罚单显示,瓯海农商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变相投资入股企业整改不到位;业务活动数据反映不真实;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温州监管分局对瓯海农商银行处罚款人民币245万元;对相关工作人员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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