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显示,11月26日,上海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1月11日,当事人为早阳品牌进行第一季度战略创意成果汇报,首次提出采用“早阳肉包 只用后腿肉”作为早阳品牌的宣传用语,并且一次性通过。2021年4月19日起,***陆续在浙江嘉兴更换早阳门店招牌,招牌中含有“早阳肉包 只用后腿肉”内容,门店所销售的早阳肉包馅料由***组织生产,配料中标注猪肥膘、猪后腿肉及其他调味料,与在早阳门店招牌中宣称的“早阳肉包 只用后腿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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