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深村仁和市场发生一起持械闹事事件,处警民警朝天鸣枪示警,却造成鸣枪点附近出租楼5楼一居民被流弹致伤死亡。9日,禅城区警方发布通告称,检察机关已迅速介入调查,目前鸣枪涉事民警已被公安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
禅城区警方通报称,8日16时22分许,110接报警称,禅城区深村仁和市场有人持械闹事。同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民警了解到,市场10多名租户因租金问题,持棍与管理处员工对峙。
当民警将持长棍追打管理人员的租户范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时,遭到范某及其老乡的故意大力推搡,并造成处警的警辅人员受皮外伤。为及时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处警民警朝天鸣两枪示警,并将4名涉事租户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场收缴水果刀一把、西瓜刀一把和水管一条。当时,现场无发现有人员死伤。
19时53分,110再次接报,称深村仁和东诸公大街5巷1号5楼出租屋内有1人倒地死亡。经了解,约19时许,家属发现该名男子倒在上址住所内,且身上有血迹。经法医检验,初步确认死者系流弹致伤。
通报称,接报后,禅城公安分局主要领导迅速到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检察机关也同时迅速介入调查。目前,鸣枪涉事民警已被公安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这并不是佛山市禅城区警方第一次发生鸣枪示警却致人死亡事件。早在去年1月份,由于城北批发市场附近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一少年被处警民警鸣枪警示流弹击伤,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件的通报称,警方发现有两伙共20多名青年男子(部分戴口罩)正持械聚众斗殴,民警立即上前大声喝止,在喝止警告无效情况下,民警鸣枪示警,打斗双方遂四散逃离,在随后的搜查中,发现距打斗现场30多米处一名男子倒地伤重,立即呼叫救护车到场救治。当晚,该名倒地受伤男子许某(在校中学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两起事件中,佛山公安机关均对当事民警作出停职处理,但有不少法律届人士对警方误伤市民后如何担责提出了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等紧急情形之一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不过,对于因使用枪械造成后果的,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认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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