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云
近日,《浙商银行关于筹建资金营运中心的请示》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这标志着浙商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将进入筹建阶段,并将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资金营运中心是资金业务的专营机构,其前身通常为银行的金融市场部、资金交易部等,主要业务范围涵盖本外币债券投资、债券承分销、代理债券结算、外汇及贵金属交易和代客买卖、资产托管业务以及货币市场业务等。
今年以来,随着银行专营部门在异地独立持牌规范经营的推进,已有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先后获批在上海筹建资金营运中心。
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0余家银行获得资金营运中心筹建“许可证”。
2018年监管部门发文整顿关于银行异地设立专门经营部门的问题后,非持牌银行异地营运机构及部门一度相继撤离北京、上海;然而今年以来多家银行获批进展呈现加快之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异地设立资金营运中心有利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经营效率。
作为银行业设立资金营运中心的热门区域,上海拥有“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政策、人才、信息和机构集聚优势。在优质土壤下,浙商银行在上海设立资金营运中心将在资金业务规范运营、资金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升方面获得持续动能,加速实现创新转型,深度参与金融要素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深耕“长三角”大本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浙商银行表示,未来,将从交易模式、产品创新、渠道建设、系统平台、境内外联动等层面,积极探索金融市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丰富各类交易业务资格及产品线,加快金融科技应用,更快更好地打造FICC综合交易平台,持续提升金融市场代客交易服务能力,助力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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