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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本月初开始征求意见,2021年12月17日为最后截止日期。界面新闻了解到,针对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现象,已有多名专家和控烟机构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青少年群体中呈明显上升趋势,是近年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电子烟主要用户是年轻人,15-24岁年龄组电子烟使用率为1.5%,相比2015年15-24岁电子烟使用率的0.4%,3年内上升了1.1个百分点。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4.9个和1.5个百分点。
电子烟可能会成为青少年培养吸烟习惯或吸烟重新成为社会常态的一个途径。此前在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电子烟管理将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此,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向界面新闻表示,既然卷烟的外包装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电子烟产品包装上,也应以图文形式印制具有明确健康警示的标识和警语,以告知消费者该产品带来的具体健康风险。
“电子烟产品包装上的图形标识和警语应显示经证实的健康危害,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尼古丁成瘾性;潜在的对呼吸系统、眼、鼻及喉咙带来的刺激作用;潜在的心血管风险、孕期暴露于尼古丁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复旦大学控烟研究中心负责人郑频频对界面新闻说。
界面新闻注意到,《管理办法》已针对电子烟面向未成年人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但是,张建枢认为,这项条款表述不周严,“‘周边’的概念并不确切,它是指学校附近100米还是200米?这会导致标准不一,执行就变成一个难题。”他认为,《管理办法》应明确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电子烟广告的监管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这意味着按照《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电子烟广告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户外被全面禁止。
这是一项进步,但只针对电子烟广告进行监管仍为电子烟宣传“留有余地”。郑频频认为,不管是卷烟还是电子烟,其营销都不仅仅限于广告,还包括促销和赞助。
“赞助和促销目的也是为了促进电子烟销售,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必须全面施行才有效,如果只禁止广告,电子烟企业将采用其他方式和渠道推销产品并促进使用,削弱广告禁令的效果,不能有效保护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免受电子烟产品营销的吸引和误导。”郑频频说。
郑频频还提到,最应当完善的是《管理办法》第28条,其中提到,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今年10月,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郑频频在解读报告时谈到,目前市场上的电子烟约有1.6万种,包含各种水果、食品、饮料口味,瞄准的就是年轻市场,线上营销势头尤其猛烈。
“我们在研究中接触了2000多名青少年,询问他们都尝试过什么口味的电子烟,排在第一位的回答是‘水果味’,其次是‘食品味’。”郑频频说,“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烟草的成瘾性实质是尼古丁的成瘾性,消费者在接受它时,要接受烟草的味道,这个味道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但现在,尼古丁被一个更诱惑人的味道所取代,这导致青少年更愿意使用它。”
郑频频和张建枢都认为,《管理办法》的重中之重是应禁止销售所有添加口味的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口味添加剂不仅是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的主要原因,也可以增强电子烟产品使用的愉悦感从而改变或减弱对该产品对健康风险的认知。
目前,控烟机构与行业专家形成的普遍共识是,需要有更多学界研究来揭示电子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像美国等国家已经给我们提供警示与教训,他们由于对电子烟没有进行合适的规制与管理,美国青少年的吸烟率在最近这些年有显著升高。”郑频频说,“青少年很可能因为使用电子烟,继而再去吸传统卷烟,或者对电子烟和卷烟进行双重使用,这对青少年身心发育都是非常不好的,这一定要引起社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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