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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监回应:美白剂清单正在起草/红没药醇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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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监回应:美白剂清单正在起草/红没药醇仍可用

《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一文还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

文|C2CC新传媒

近日以来,被市场炒火的美白成分“377(苯乙基间苯二酚)被禁止添加在普通化妆品”中的新监管举措引发了行业大地震。随后,关于“红没药醇、熊果苷、烟酰胺、甲氧基水杨酸钾”等其他具有美白功效的成分或将成为下一个“377”的言论也一度甚嚣尘上。

12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表一篇名为《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的化妆品科普文。该文明确红没药醇等其他具有美白功效的原料尚不会在普通化妆品中被禁止。这也算是一次公开的官方辟谣。同时《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一文还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

筹备起草化妆品美白剂清单

俗话说“一白遮百丑”。美白类化妆品在中国乃至亚洲深受消费者欢迎,化妆品企业也十分看好这一市场,纷纷推出自己的美白产品,入局或加码美白赛道。

C2CC传媒&新妆资讯记者在今年上半年的一次品牌方会议上听到一项相关数据,截至2021年,中国是全球美白产品使用量最多的国家,20-50岁年龄段人群美白产品使用率已突破80%,而Z世代作为不断增长的新时代消费主力,对美白的功能诉求与补水保湿的基础诉求持平第一。显然,在我国女性消费者中,对肌肤白皙的追求也是他们使用化妆品的重要诉求之一。

那么,什么是美白化妆品?《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明确,美白化妆品一般是指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化妆品。由于此类产品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其属于特殊化妆品范畴并实行注册管理。目前,我国对于美白化妆品的判定主要基于产品的标签宣称和产品内在属性。

上述文章介绍,在我国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也归于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管理,但这类产品数量相对较少,许可批件上的产品类别处印有“祛斑美白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字样,在此类产品标签上也需要明确标注“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以示区分。但这类产品仅仅是起临时的遮盖性美白作用,并不会真正使原有皮肤颜色变白。

文章科普,除了以物理遮盖方式达到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外,目前,美白化妆品的作用机理主要包括:抑制黑色素的生成,阻断黑色素的转运,还原黑色素,促进表皮黑色素的脱落等,根据配方中所用具体美白剂不同,产品的美白作用通常是通过其中一种或多种机理及原料组合来体现的。

在我国及日本、韩国化妆品中常用的美白剂包括:熊果苷、烟酰胺、光甘草定、苯乙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即维生素C)、抗坏血酸葡糖苷、3-邻-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酯镁、凝血酸、甲氧基水杨酸钾、红没药醇等。

其中,美白植物成分主要包括油溶性甘草提取物、构树叶提取物、母菊花提取物等。二氧化钛、氧化锌、云母、滑石粉等原料是常用的物理美白成分。

值得注意的是,文章还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筹备起草化妆品美白剂清单,预计清单发布后会对我国美白化妆品的界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377”和“红没药醇”结局不一样

鉴于美白剂是属于风险相对较高的一类原料,文章建议,企业在使用此类原料时应该充分了解其来源、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条件、法规要求等,完成全面的安全评估后再行使用,以确保其使用安全。

化妆品中很多原料同时具有多重功效,比如抗坏血酸及其衍生物除了美白功效外,还具有抗氧化作用;红没药醇既有一定的美白功效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舒缓作用,许多配方师认识这个原料首先是基于其舒缓功效。在美白清单尚未出台前,化妆品企业应该根据原料的来源及自身特点合理选用使用目的应用于产品中,避免重蹈“377”覆辙。

“377”成分并非不能使用,只是需要“办特证”。根据文章传达的意思,企业备案含“377”成分,就意味着该备案产品具有美白功效,这就需要企业为该产品出具功效评价的相关报告,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特殊化妆品。而目前查处的含“377”成分的化妆品都是没有“办特证”的普通化妆品。以特殊化妆品形式备案的产品则仍可使用“377”成分。

根据国药监近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各省级药监局需在12月20日前将备案产品配方中添加了“377”的产品查处进展情况上报。这也意味着,含“377”成分的普通化妆品都面临下架的命运。

C2CC传媒&新妆资讯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现,国产化妆品注册信息中,含“377”成分的化妆品达80种,进口化妆品的注册信息则更多。另外,欧莱雅光子瓶精华、兰蔻塑颜霜、伊丽莎白雅顿橘灿精华、城野医生377精华面霜等添加“377”成分并以特殊化妆品注册的产品仍在上架销售。可见,产品均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注册备案,就不会受到此次“377”事件的影响。

此外,记者在美丽修行app上搜索“红没药醇”,检索显示,添加了红没药醇的产品类别涵盖范围从精华、防晒、洁面、面膜、面霜、卸妆、眼霜、彩妆等品类。比如雅诗兰黛小棕瓶、珀莱雅肌源修护优效精华液、薇诺娜舒敏保湿洁面乳、科颜氏集焕白亮肤淡斑安瓶精华、百植萃舒缓修红亮颜精华、启初婴儿多效倍润面霜、逐本森韵植萃滢透洁颜油等,这些产品目前均未以特殊化妆品形式备案。

实际上,这也并无不妥。目前对红没药醇的研究,更多集中在抗炎、抑菌、修复等功效上,由于红没药醇能够适当降低配方的刺激性,已成为目前主流的抗敏舒缓成分之一,在化妆品中的用量一般不超过1%。而且上述文章也提到,这个原料首先是基于其舒缓功效。

写在最后:

“377”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在提醒化妆品企业合理合规地进行功效宣传;含“377”成分的普通化妆品下架,则是给化妆品行业敲响了警钟。同时,从行业监管角度来讲,2021年5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已明确指出,美白淡斑等六类功效只能通过人体功效评价实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之后美白剂清单也将诞生,毫无疑问,中国化妆品已正式进入功效护肤时代。以美白为代表的功效护肤监管将更加落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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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监回应:美白剂清单正在起草/红没药醇仍可用

《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一文还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

文|C2CC新传媒

近日以来,被市场炒火的美白成分“377(苯乙基间苯二酚)被禁止添加在普通化妆品”中的新监管举措引发了行业大地震。随后,关于“红没药醇、熊果苷、烟酰胺、甲氧基水杨酸钾”等其他具有美白功效的成分或将成为下一个“377”的言论也一度甚嚣尘上。

12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表一篇名为《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的化妆品科普文。该文明确红没药醇等其他具有美白功效的原料尚不会在普通化妆品中被禁止。这也算是一次公开的官方辟谣。同时《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一文还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

筹备起草化妆品美白剂清单

俗话说“一白遮百丑”。美白类化妆品在中国乃至亚洲深受消费者欢迎,化妆品企业也十分看好这一市场,纷纷推出自己的美白产品,入局或加码美白赛道。

C2CC传媒&新妆资讯记者在今年上半年的一次品牌方会议上听到一项相关数据,截至2021年,中国是全球美白产品使用量最多的国家,20-50岁年龄段人群美白产品使用率已突破80%,而Z世代作为不断增长的新时代消费主力,对美白的功能诉求与补水保湿的基础诉求持平第一。显然,在我国女性消费者中,对肌肤白皙的追求也是他们使用化妆品的重要诉求之一。

那么,什么是美白化妆品?《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明确,美白化妆品一般是指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化妆品。由于此类产品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其属于特殊化妆品范畴并实行注册管理。目前,我国对于美白化妆品的判定主要基于产品的标签宣称和产品内在属性。

上述文章介绍,在我国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也归于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管理,但这类产品数量相对较少,许可批件上的产品类别处印有“祛斑美白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字样,在此类产品标签上也需要明确标注“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以示区分。但这类产品仅仅是起临时的遮盖性美白作用,并不会真正使原有皮肤颜色变白。

文章科普,除了以物理遮盖方式达到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外,目前,美白化妆品的作用机理主要包括:抑制黑色素的生成,阻断黑色素的转运,还原黑色素,促进表皮黑色素的脱落等,根据配方中所用具体美白剂不同,产品的美白作用通常是通过其中一种或多种机理及原料组合来体现的。

在我国及日本、韩国化妆品中常用的美白剂包括:熊果苷、烟酰胺、光甘草定、苯乙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即维生素C)、抗坏血酸葡糖苷、3-邻-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酯镁、凝血酸、甲氧基水杨酸钾、红没药醇等。

其中,美白植物成分主要包括油溶性甘草提取物、构树叶提取物、母菊花提取物等。二氧化钛、氧化锌、云母、滑石粉等原料是常用的物理美白成分。

值得注意的是,文章还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筹备起草化妆品美白剂清单,预计清单发布后会对我国美白化妆品的界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377”和“红没药醇”结局不一样

鉴于美白剂是属于风险相对较高的一类原料,文章建议,企业在使用此类原料时应该充分了解其来源、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条件、法规要求等,完成全面的安全评估后再行使用,以确保其使用安全。

化妆品中很多原料同时具有多重功效,比如抗坏血酸及其衍生物除了美白功效外,还具有抗氧化作用;红没药醇既有一定的美白功效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舒缓作用,许多配方师认识这个原料首先是基于其舒缓功效。在美白清单尚未出台前,化妆品企业应该根据原料的来源及自身特点合理选用使用目的应用于产品中,避免重蹈“377”覆辙。

“377”成分并非不能使用,只是需要“办特证”。根据文章传达的意思,企业备案含“377”成分,就意味着该备案产品具有美白功效,这就需要企业为该产品出具功效评价的相关报告,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特殊化妆品。而目前查处的含“377”成分的化妆品都是没有“办特证”的普通化妆品。以特殊化妆品形式备案的产品则仍可使用“377”成分。

根据国药监近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各省级药监局需在12月20日前将备案产品配方中添加了“377”的产品查处进展情况上报。这也意味着,含“377”成分的普通化妆品都面临下架的命运。

C2CC传媒&新妆资讯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现,国产化妆品注册信息中,含“377”成分的化妆品达80种,进口化妆品的注册信息则更多。另外,欧莱雅光子瓶精华、兰蔻塑颜霜、伊丽莎白雅顿橘灿精华、城野医生377精华面霜等添加“377”成分并以特殊化妆品注册的产品仍在上架销售。可见,产品均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注册备案,就不会受到此次“377”事件的影响。

此外,记者在美丽修行app上搜索“红没药醇”,检索显示,添加了红没药醇的产品类别涵盖范围从精华、防晒、洁面、面膜、面霜、卸妆、眼霜、彩妆等品类。比如雅诗兰黛小棕瓶、珀莱雅肌源修护优效精华液、薇诺娜舒敏保湿洁面乳、科颜氏集焕白亮肤淡斑安瓶精华、百植萃舒缓修红亮颜精华、启初婴儿多效倍润面霜、逐本森韵植萃滢透洁颜油等,这些产品目前均未以特殊化妆品形式备案。

实际上,这也并无不妥。目前对红没药醇的研究,更多集中在抗炎、抑菌、修复等功效上,由于红没药醇能够适当降低配方的刺激性,已成为目前主流的抗敏舒缓成分之一,在化妆品中的用量一般不超过1%。而且上述文章也提到,这个原料首先是基于其舒缓功效。

写在最后:

“377”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在提醒化妆品企业合理合规地进行功效宣传;含“377”成分的普通化妆品下架,则是给化妆品行业敲响了警钟。同时,从行业监管角度来讲,2021年5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已明确指出,美白淡斑等六类功效只能通过人体功效评价实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之后美白剂清单也将诞生,毫无疑问,中国化妆品已正式进入功效护肤时代。以美白为代表的功效护肤监管将更加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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