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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最新科普,377等美白剂注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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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最新科普,377等美白剂注意这几点

品牌如何避免重蹈“377”化妆品的覆辙?

文|聚美丽 尾瓷

编辑|晓伊

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科普文章《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内容主要涉及“美白化妆品的定义”“常用的美白剂”“美白产品的安全风险”“美白化妆品监管的新变化”“消费者如何选择美白化妆品”,以及“如何看待普通化妆品中的‘377’”。

△截图自药监局官网

官方建议:如何避免重蹈“377”的覆辙?

此前,由“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俗称377)的化妆品不能按普通化妆品备案”引起的讨论,再一次重回人们的视线。今日发布的科普文中,药监局官方表示,其在进行国产普通产品备案质量抽查时,发现一些企业在普通产品中添加了仅具有美白功效的377,该原料批准的唯一使用目的是“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从原料和具体的产品配方两个角度看,添加377的产品都不应作为普通化妆品备案。

另外,近日有消息称,红没药醇也要被禁。关于此,又引发了“使用的原料同时具有美白等多重功效,但不以美白作为宣称,产品是否需要按特殊化妆品备案?”的讨论。在本次科普文章中,药监局官方也表示:化妆品企业应该根据原料的来源及自身特点,合理选用使用目的应用于产品中,避免由于忽视一些特定原料的性质及所应用产品的属性而重蹈“377”的覆辙。

关于全文的6大要点总结

除对“377”事件的相关回应外,文章中还透露出6个要点,聚美丽记者对其进行了简单汇总:

1、相关部门正在筹备起草化妆品美白剂清单,预计清单发布后会对我国美白化妆品的界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2、在我国及日本、韩国化妆品中常用的美白剂包括:熊果苷、烟酰胺、光甘草定、苯乙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即维生素C)、抗坏血酸葡糖苷、3-邻-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酯镁、凝血酸、甲氧基水杨酸钾、红没药醇等。其中美白植物成分主要包括油溶性甘草提取物、构树叶提取物、母菊花提取物等。

3、2021年11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美白成分曲酸的初步评估意见稿SCCS/1637/21,结论是曲酸存在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当前欧盟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最大浓度1%将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曲酸被列入SCCS优先重新评估的清单中。文章表示,国内外有关美白剂安全评估信息值得我们相关企业给予关注。

4、美白化妆品对黑色素合成的抑制要适当,如果作用过强可能会严重干扰黑色素生成,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酪氨酸和酪氨酸酶也参与体内儿茶酚胺激素的代谢,美白剂过度作用也可能对儿茶酚胺激素的代谢产生不良影响。

5、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也归于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管理,除产品批件外,在此类产品标签上也需要明确标注“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以示区分。

6、《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实施,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不良企业美白功效的虚假、夸大宣称以及功效成分的概念性添加等误导消费者的违规做法。

整体来看,这篇科普文,药监局官方重在强调美白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但在此前关于“红没药醇”的讨论中,就有业内人士提出,过分追求安全性可能会影响功效性化妆品的研发趋势。“这个也不能用,那个也不能用,大家都做保湿产品好了”。

作为国产品牌极为关注、且开始有蓬勃发展趋势的赛道,功效性化妆品的监管如何在“保守的安全”和“创新的风险”中取得平衡,是化妆品行业各位从业人士都值得思考的问题。

来源:聚美丽

原标题:药监局最新科普,377等美白剂注意这几点!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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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最新科普,377等美白剂注意这几点

品牌如何避免重蹈“377”化妆品的覆辙?

文|聚美丽 尾瓷

编辑|晓伊

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科普文章《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内容主要涉及“美白化妆品的定义”“常用的美白剂”“美白产品的安全风险”“美白化妆品监管的新变化”“消费者如何选择美白化妆品”,以及“如何看待普通化妆品中的‘377’”。

△截图自药监局官网

官方建议:如何避免重蹈“377”的覆辙?

此前,由“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俗称377)的化妆品不能按普通化妆品备案”引起的讨论,再一次重回人们的视线。今日发布的科普文中,药监局官方表示,其在进行国产普通产品备案质量抽查时,发现一些企业在普通产品中添加了仅具有美白功效的377,该原料批准的唯一使用目的是“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从原料和具体的产品配方两个角度看,添加377的产品都不应作为普通化妆品备案。

另外,近日有消息称,红没药醇也要被禁。关于此,又引发了“使用的原料同时具有美白等多重功效,但不以美白作为宣称,产品是否需要按特殊化妆品备案?”的讨论。在本次科普文章中,药监局官方也表示:化妆品企业应该根据原料的来源及自身特点,合理选用使用目的应用于产品中,避免由于忽视一些特定原料的性质及所应用产品的属性而重蹈“377”的覆辙。

关于全文的6大要点总结

除对“377”事件的相关回应外,文章中还透露出6个要点,聚美丽记者对其进行了简单汇总:

1、相关部门正在筹备起草化妆品美白剂清单,预计清单发布后会对我国美白化妆品的界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2、在我国及日本、韩国化妆品中常用的美白剂包括:熊果苷、烟酰胺、光甘草定、苯乙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即维生素C)、抗坏血酸葡糖苷、3-邻-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酯镁、凝血酸、甲氧基水杨酸钾、红没药醇等。其中美白植物成分主要包括油溶性甘草提取物、构树叶提取物、母菊花提取物等。

3、2021年11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美白成分曲酸的初步评估意见稿SCCS/1637/21,结论是曲酸存在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当前欧盟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最大浓度1%将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曲酸被列入SCCS优先重新评估的清单中。文章表示,国内外有关美白剂安全评估信息值得我们相关企业给予关注。

4、美白化妆品对黑色素合成的抑制要适当,如果作用过强可能会严重干扰黑色素生成,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酪氨酸和酪氨酸酶也参与体内儿茶酚胺激素的代谢,美白剂过度作用也可能对儿茶酚胺激素的代谢产生不良影响。

5、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也归于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管理,除产品批件外,在此类产品标签上也需要明确标注“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以示区分。

6、《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实施,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不良企业美白功效的虚假、夸大宣称以及功效成分的概念性添加等误导消费者的违规做法。

整体来看,这篇科普文,药监局官方重在强调美白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但在此前关于“红没药醇”的讨论中,就有业内人士提出,过分追求安全性可能会影响功效性化妆品的研发趋势。“这个也不能用,那个也不能用,大家都做保湿产品好了”。

作为国产品牌极为关注、且开始有蓬勃发展趋势的赛道,功效性化妆品的监管如何在“保守的安全”和“创新的风险”中取得平衡,是化妆品行业各位从业人士都值得思考的问题。

来源:聚美丽

原标题:药监局最新科普,377等美白剂注意这几点!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