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冯赛琪(实习) 张晓云
近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判处原大陆资本有限公司(大陆资本)董事总经理徐某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以2万元罚款。
事情源于一场6年前的内幕交易,当事人徐某锟利用内幕信息炒股,不但没赚钱,反倒亏了近177万元。在收到证监会60万元监管处罚后,又受到法律严惩。
2011年7月至2015年11月,徐某锟任大陆资本董事总经理、上海清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清泉)法人代表。
大陆资本旗下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均为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扬翔)的股东。
徐某锟在任职期间,是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95.SH,下称中牧实业)收购广西扬翔股权项目的负责人。这也为后来徐某锟“近水楼台”,利用内幕保密信息,买入大量中牧股票提供了方便。
时任中牧实业董事长胡某表示,2015年上半年徐某锟找到他,说广西扬翔股东想对外转让股份,徐某锟认为中牧实业收购比较合适。后经过双方几次商谈及实地考察,中牧实业决定收购广西扬翔部分股权,在这几次商谈中,徐某锟均有出席。
2015年6月,中牧实业与广西扬翔签署了正式的保密协议。
同年9月2日,中牧实业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其股票自当日起停牌。
经证监会认定,上述收购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从2015年6月4日起至同年9月2日止,徐某锟系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但就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某锟本人通过手机和电脑委托下单10万股中牧实业的股票,分别于6月11日、6月15日9.37万股和1.2万股,共计成交金额392万元。
证监会认为,徐某锟全程参与中牧实业收购广西扬翔饲料板块股权事项,对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发展进程非常清楚,其两次买入中牧实业股份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拟定保密协议等实质性进展高度吻合。他敢于使用他人资金大额买入“中牧股份”,说明其对该股后市有很好的预期,有很强的购买欲望,可以反映出其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主观心理状态。
不过这笔内幕交易并没有让徐某锟挣到一毛钱,反而赔了近200万元。
在10万股到手不到一个月时间里,股市发生剧烈震荡,股价一路下滑,一段时间内,上证指数大跌40%。最终徐某锟在7月6日中牧实业股份再次大跌时清仓出局,卖出金额为215万元,亏损近177万元,亏损幅度达45%。
证监会认为,这段时间股市发生异常波动,徐某锟不惜亏损卖出股票,不排除是为规避风险,而不能必然得出是其主动放弃、避免内幕交易的主观态度。
上海清泉同样由大陆资本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内幕交易发生不久,上海清泉资本发生工商变更,徐某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5年12月,中牧实业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决定终止此次与广西扬翔的并购重组。中牧实业方面表示原因为“双方未在停牌期间解决分歧,收购未成功”。
2018年1月,证监会下达了对徐某锟违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处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成交金额在250万元以上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该案后移交司法。
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徐某锟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内幕交易的事实。
北京二中院一审认为,徐某锟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并卖出该证券,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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