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新云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
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新云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新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新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新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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