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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下发最新文件,风光、生物质能的发展空间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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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下发最新文件,风光、生物质能的发展空间再扩大

到2025年,将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界面工业

为加快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三部委下发了最新文件分布式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发展空间又扩大了

1月6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

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实现农村能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等。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要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其中,将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

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

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开发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

《意见》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现代农业。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在林区、牧区合理布局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打造发电、牧草、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等。

《意见》还提出将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引导企业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企业从单纯发电转为热电联产。

例如,在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域,探索农田托管服务和合作社秸秆收集模式,或以村为单元建设农林废弃物收集站,由专业化企业建设规模化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生物质热解气化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

此外,要求大力发展乡村能源站。依托基层电信、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等,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生物成型燃料加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农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

为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好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作用,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建成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管控体系,提高电站集约化管理水平。电网企业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等。

此外,将用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等农村电网薄弱地区,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推动网架结构和装备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和乡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

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意见》还提出将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支持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推广普及节能高效家电,经济发达地区的电网企业合理确定乡镇供电配置标准,满足农户使用新型家电设备的要求。

在供暖方面,将继续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以及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供暖等。

此外,新能源汽车也有望在农村地区加强推广。《意见》称,将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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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将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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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三部委下发了最新文件分布式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发展空间又扩大了

1月6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

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实现农村能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等。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要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其中,将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

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

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开发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

《意见》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现代农业。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在林区、牧区合理布局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打造发电、牧草、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等。

《意见》还提出将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引导企业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企业从单纯发电转为热电联产。

例如,在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域,探索农田托管服务和合作社秸秆收集模式,或以村为单元建设农林废弃物收集站,由专业化企业建设规模化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生物质热解气化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

此外,要求大力发展乡村能源站。依托基层电信、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等,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生物成型燃料加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农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

为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好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作用,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建成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管控体系,提高电站集约化管理水平。电网企业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等。

此外,将用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等农村电网薄弱地区,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推动网架结构和装备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和乡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

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意见》还提出将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支持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推广普及节能高效家电,经济发达地区的电网企业合理确定乡镇供电配置标准,满足农户使用新型家电设备的要求。

在供暖方面,将继续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以及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供暖等。

此外,新能源汽车也有望在农村地区加强推广。《意见》称,将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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