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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汤敏:推动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有很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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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汤敏:推动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有很大潜力

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汤敏表示,第三次分配的捐献不只包括钱,同时还包括时间和能力。

2013年03月04日,山西省晋中市介休某小学学生们向贫困地区孩子捐物。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樊旭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时指出,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

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汤敏日前在接受界面新闻专访时表示,通过个人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的第三次分配在推动共同富裕上,具有很大的潜力。

从规模来看,目前我们的公益捐赠主要是由企业家们提供,但是在欧美等国家,70%以上的捐赠是来自于个人捐赠, 特别是老百姓的小额捐赠,企业捐赠只占小头。反观我国,62%的捐赠来自企业,真正的个人捐款只占16%。所以未来中国的慈善捐助,不但鼓励企业家加大贡献,同时也要提倡普通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他表示。

汤敏认为,当前社会上存在一些关于第三次分配理解的误区。他在《共同富裕: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径》一书中指出,一些讨论把共同富裕寄托在第三次分配上是不对的。第三次分配在任何一个国家对收入分配都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和缓解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

同时,他强调,第三次分配的捐献不只包括钱,同时还包括时间和能力。此外还需要扩大群众的公益参与。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注册志愿者已经有将近两亿人,但是相对于14亿总人口来说还是少数,还可以有更多的人来参与进来。

以下是经过界面新闻编辑整理的采访实录

界面新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到,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有人认为,实现共同富裕要靠第三次分配,这样理解对吗?

汤敏:中央提出要用三次分配的方式。三次分配的划分是由厉以宁教授首先提出的。第一次分配是指按照市场效率进行的分配,比如说工资、利润等;第二次分配是政府通过税收调节来进行;第三次分配就是通过个人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

最近在社会上的很多讨论中把共同富裕的希望寄托在第三次分配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2020年我国的慈善捐赠约为2300亿元左右,只相当于当前100万亿元的年度GDP的0.23%。相对第一、第二次分配所占GDP99.77%的规模来说,第三次分配是一个很小的规模。因此, 靠第三次分配来主导解决共同富裕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在慈善捐赠比较发达的美国,捐赠也仅为GDP的2.2%,相对于一次和二次分配来说也仍然是小头。所以第三次分配在任何一个国家对收入分配都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和缓解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对于我国而言,群众还没有完全形成捐助的习惯,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更小。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的第三次分配仍有很大的发挥潜力。从规模来看,目前我们的公益捐赠主要是由企业家们提供,但是在欧美等国家,70%以上的捐赠是来自于个人捐赠, 特别是老百姓的小额捐赠,企业捐赠只占小头。反观我国,62%的捐赠来自企业,真正的个人捐款只占16%。所以未来中国的慈善捐助,不但鼓励企业家加大贡献,同时也要提倡普通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从方式来看,公益慈善还不仅是捐献规模问题,还有群众参与度, 帮扶内容和工作效率的问题。

界面新闻:三次分配——初次、再分配、第三次,您认为哪个分配环节是最重要的?为什么?

汤敏:应该说,这三次分配各有各的作用,在他们发挥作用的领域中都很重要。如果以分配的规模来看,则初次分配份额最大,也最重要。而从老百姓的收入来看,除去一部分人之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从初次分配中来的,企业家的收入也是从初次分配中来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他们来说初次分配最重要。

界面新闻:您在文章中称,我们正处于一个能改善初次分配的发展阶段。能具体说说哪些地方需要改善吗?

汤敏:目前我国的初次分配情况是,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各自的占比,从2009年的72.1%对2.5%,变成现在的55.7%对8.7%,劳动性收入在第一次分配中的比例一直在下降。这说明第一次分配过程中其他领域增长得非常快,而居民和劳动性分配的比例是越来越低。

如何来改善第一次分配呢?首先,第一次分配是要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追求效率。在我国垄断型行业的工资较高,而对农民工、合同工的存在着一定的歧视,劳动力的流动还有一定的障碍,要逐渐加以解决。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在提高最低工资保障和形成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上下功夫。我们正处于一个能改善第一次分配的发展阶段。从国际经验看,收入分配改善往往是在劳动力开始短缺以后。我国现在已经进入劳动力短缺的发展阶段,应该因势利导,让收入分配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这既是政策导向的需要,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

界面新闻:前面您提到在第三次分配上,我国当前的参与度和贡献力比较低。如何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地参与慈善捐赠?

汤敏: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企业家和社会个人进行捐助。目前我们在税收上已经有了一些政策,比如企业年度利润12%以内,个人年度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免税。还有一个税收工具或许能起到很大作用,就是遗产税。一旦开征遗产税,很多人的捐赠意愿会更强一些。此外还有精神奖励方面的政策。很多企业家做捐赠并不是为了减税,更多的是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得到政府的承认。有时冠名权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能起很大作用,我们可以在这些方面加大政策力度。

界面新闻: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韩文秀指出,共同富裕仍然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共同富裕。如何理解“共同富裕仍然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共同富裕”?

汤敏:推动共同富裕不可能是齐头并进式的收入增加。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应该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般认为,目前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大概是4亿人,相比14亿总人口,连30%都不到。要形成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就要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35年要争取把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一倍,即达到8亿人以上。从国际经验看,这种橄榄型收入分配的结构是比较健康的,社会比较稳定,老百姓的幸福感也比较高。未来我们很多的政策措施要在继续扶助低收入人群的基础上,向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方向倾斜。

另一方面,追求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齐头并进。从艰巨性角度看,收入分配涉及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利益,涉及城乡、地区之间的利益再分配,牵一发而动全身,走偏了会打击人们劳动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从复杂性角度看,解决收入分配的难度很大。

举个例子,大城市的人均收入比小城市和农村地区高很多,但是,大城市的房价高,消费成本也很高。因此,分配公平可能更应该用购买力平价的方式来衡量,但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基尼系数的计算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设计缩小贫富差距的阶段性指标就是一个大工程。从长期性角度看,社会主义有初级、中级和高级阶段,追求共同富裕应该贯穿到建设社会主义的整个过程。而仅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有上百年,推动共同富裕要有更长期奋斗的打算。

文中提到的《共同富裕: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径》一书由中信出版社出版,2021年12月上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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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汤敏:推动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有很大潜力

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汤敏表示,第三次分配的捐献不只包括钱,同时还包括时间和能力。

2013年03月04日,山西省晋中市介休某小学学生们向贫困地区孩子捐物。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樊旭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时指出,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

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汤敏日前在接受界面新闻专访时表示,通过个人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的第三次分配在推动共同富裕上,具有很大的潜力。

从规模来看,目前我们的公益捐赠主要是由企业家们提供,但是在欧美等国家,70%以上的捐赠是来自于个人捐赠, 特别是老百姓的小额捐赠,企业捐赠只占小头。反观我国,62%的捐赠来自企业,真正的个人捐款只占16%。所以未来中国的慈善捐助,不但鼓励企业家加大贡献,同时也要提倡普通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他表示。

汤敏认为,当前社会上存在一些关于第三次分配理解的误区。他在《共同富裕: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径》一书中指出,一些讨论把共同富裕寄托在第三次分配上是不对的。第三次分配在任何一个国家对收入分配都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和缓解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

同时,他强调,第三次分配的捐献不只包括钱,同时还包括时间和能力。此外还需要扩大群众的公益参与。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注册志愿者已经有将近两亿人,但是相对于14亿总人口来说还是少数,还可以有更多的人来参与进来。

以下是经过界面新闻编辑整理的采访实录

界面新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到,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有人认为,实现共同富裕要靠第三次分配,这样理解对吗?

汤敏:中央提出要用三次分配的方式。三次分配的划分是由厉以宁教授首先提出的。第一次分配是指按照市场效率进行的分配,比如说工资、利润等;第二次分配是政府通过税收调节来进行;第三次分配就是通过个人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

最近在社会上的很多讨论中把共同富裕的希望寄托在第三次分配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2020年我国的慈善捐赠约为2300亿元左右,只相当于当前100万亿元的年度GDP的0.23%。相对第一、第二次分配所占GDP99.77%的规模来说,第三次分配是一个很小的规模。因此, 靠第三次分配来主导解决共同富裕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在慈善捐赠比较发达的美国,捐赠也仅为GDP的2.2%,相对于一次和二次分配来说也仍然是小头。所以第三次分配在任何一个国家对收入分配都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和缓解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对于我国而言,群众还没有完全形成捐助的习惯,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更小。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的第三次分配仍有很大的发挥潜力。从规模来看,目前我们的公益捐赠主要是由企业家们提供,但是在欧美等国家,70%以上的捐赠是来自于个人捐赠, 特别是老百姓的小额捐赠,企业捐赠只占小头。反观我国,62%的捐赠来自企业,真正的个人捐款只占16%。所以未来中国的慈善捐助,不但鼓励企业家加大贡献,同时也要提倡普通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从方式来看,公益慈善还不仅是捐献规模问题,还有群众参与度, 帮扶内容和工作效率的问题。

界面新闻:三次分配——初次、再分配、第三次,您认为哪个分配环节是最重要的?为什么?

汤敏:应该说,这三次分配各有各的作用,在他们发挥作用的领域中都很重要。如果以分配的规模来看,则初次分配份额最大,也最重要。而从老百姓的收入来看,除去一部分人之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从初次分配中来的,企业家的收入也是从初次分配中来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他们来说初次分配最重要。

界面新闻:您在文章中称,我们正处于一个能改善初次分配的发展阶段。能具体说说哪些地方需要改善吗?

汤敏:目前我国的初次分配情况是,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各自的占比,从2009年的72.1%对2.5%,变成现在的55.7%对8.7%,劳动性收入在第一次分配中的比例一直在下降。这说明第一次分配过程中其他领域增长得非常快,而居民和劳动性分配的比例是越来越低。

如何来改善第一次分配呢?首先,第一次分配是要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追求效率。在我国垄断型行业的工资较高,而对农民工、合同工的存在着一定的歧视,劳动力的流动还有一定的障碍,要逐渐加以解决。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在提高最低工资保障和形成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上下功夫。我们正处于一个能改善第一次分配的发展阶段。从国际经验看,收入分配改善往往是在劳动力开始短缺以后。我国现在已经进入劳动力短缺的发展阶段,应该因势利导,让收入分配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这既是政策导向的需要,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

界面新闻:前面您提到在第三次分配上,我国当前的参与度和贡献力比较低。如何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地参与慈善捐赠?

汤敏: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企业家和社会个人进行捐助。目前我们在税收上已经有了一些政策,比如企业年度利润12%以内,个人年度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免税。还有一个税收工具或许能起到很大作用,就是遗产税。一旦开征遗产税,很多人的捐赠意愿会更强一些。此外还有精神奖励方面的政策。很多企业家做捐赠并不是为了减税,更多的是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得到政府的承认。有时冠名权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能起很大作用,我们可以在这些方面加大政策力度。

界面新闻: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韩文秀指出,共同富裕仍然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共同富裕。如何理解“共同富裕仍然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共同富裕”?

汤敏:推动共同富裕不可能是齐头并进式的收入增加。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应该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般认为,目前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大概是4亿人,相比14亿总人口,连30%都不到。要形成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就要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35年要争取把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一倍,即达到8亿人以上。从国际经验看,这种橄榄型收入分配的结构是比较健康的,社会比较稳定,老百姓的幸福感也比较高。未来我们很多的政策措施要在继续扶助低收入人群的基础上,向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方向倾斜。

另一方面,追求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齐头并进。从艰巨性角度看,收入分配涉及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利益,涉及城乡、地区之间的利益再分配,牵一发而动全身,走偏了会打击人们劳动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从复杂性角度看,解决收入分配的难度很大。

举个例子,大城市的人均收入比小城市和农村地区高很多,但是,大城市的房价高,消费成本也很高。因此,分配公平可能更应该用购买力平价的方式来衡量,但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基尼系数的计算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设计缩小贫富差距的阶段性指标就是一个大工程。从长期性角度看,社会主义有初级、中级和高级阶段,追求共同富裕应该贯穿到建设社会主义的整个过程。而仅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有上百年,推动共同富裕要有更长期奋斗的打算。

文中提到的《共同富裕: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径》一书由中信出版社出版,2021年12月上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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