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近日印发了试行期一年的《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提出如制定树木电子档案、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四种树木迁移情形需经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等建设性规定。
四种迁移情形需征求意见:1、涉及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2、涉及大树十株以上的;3、涉及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及其他绿地树木五十株以上的;3、涉及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及其他绿地树木五十株以上的;4、涉及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树木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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