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小橘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了六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涉及品牌、金融产品、电子商务等多领域纠纷。
其中,一起有关化妆品商标侵权的案件引起了行业关注。在该起案件中,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100万元,同时,实施侵权的品牌代工厂也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被法院判赔10万元。
“兰妍美”侵权“兰研”,销售额超千万
此次案件主要是由商标侵权引起。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案件原告——兰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目前其共拥有129条商标注册信息,其中就包括案件的争议商标“LANYAN兰研”。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息显示,第3类商标“LANYAN兰研”专用权起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所包含商品项目包括洗涤剂、化妆品、牙膏、香精油等。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而该起案件的被告则分别为深圳百分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分百公司)、广东科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玮公司)等。
据判决书信息,百分百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了第17228719号“LANYANMEI兰妍美”第3类注册商标后,兰研公司对“LANYANMEI兰妍美”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而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商标与“LANYAN兰研”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LANYANMEI兰妍美”被宣告无效。
▍截自广东法院网
但在该商标审查期间,百分百公司又再次申请了与“LANYANMEI兰妍美”相同的商标,并继续使用,百分百公司在委托科玮公司进行加工、生产相关化妆品后,通过“兰妍美”APP对外销售,金额高达1200多万元。
青眼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上检索发现,百分百公司在2018年1月11日与12日备案了3款品牌名为“兰妍美LANYANMEI”的普通化妆品,目前有一款产品的备案是注销状态,实际生产企业均为科玮公司。
▍截自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
法院判决认为,经兰研公司使用和宣传,“LANYAN兰研”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百分百公司在明知兰研公司在先权利商标的存在,仍故意申请注册并使用与兰研公司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明显具有主观恶意,且侵权持续时间较长,销售金额巨大。
而参照几家化妆品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率,法院最终计算得出百分百公司侵权获利为140余万元,因此百分百公司被判赔偿兰研公司100万元。
代工厂也赔了10万
经法院判定,百分百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已无异议。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中,百分百公司的“LANYANMEI兰妍美”商标也处于“无效”状态。
▍截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裁判结果中有提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科玮公司主观上具有恶意,对其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故酌定科玮公司对百分百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换句话说,即使科玮公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工生产“兰妍美”品牌产品,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被判赔偿兰研公司10万元。
事实上,这已并非科玮公司首次因品牌客户商标侵权而被判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在品牌方被判赔10万元的情况下,科玮公司同样承担了6万元连带责任。
针对上述案件,青眼致电科玮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目前已经停止了和相关品牌的合作。此外,他表示:“我们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对方合作的,但合作初期也有针对商标授权书进行初步审核。经过这个事情后,公司内部也开会探讨过,以后会加强在客户资质这方面的审核。”
“傍名牌”该喊停了
众所周知,商标作为品牌价值的承载体,是品牌商业宣传的中心,而商标也是品牌在开拓市场中展开竞争的重要工具。
若代工企业在明知品牌客户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况下,仍为品牌进行代工,被罚不冤。但是如果不是主观意愿的侵权,也要负连带责任,“有点接受不了”,一位行业人士告诉青眼。
但事已成定局,正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言,该案例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地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实践样本。
而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5700余家化妆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广东企业数量达3008家,占据了半壁江山。可见,“兰研”“兰妍美”这一典型案例的发布,为广东各级法院以及全国化妆品品牌商标侵权案在判决时提供了范本,也为后续相似案件的判决与赔偿提供了考量标准。
一直以来,化妆品行业商标侵权事件屡禁不止,一些企业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更改知名品牌商标的字母或者名字顺序,并模仿知名品牌的产品形状、图案、色彩等,以混淆视听,扰乱了行业的公平竞争。
但此前关于商标权的纠纷,走在台前的多为品牌与品牌之间的官司。不过,随着监管的不断完善,针对侵权企业的处罚也已经落实到了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
比如去年,浙江杭州中院同样宣判了浙江首例使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案件,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被判赔3055万元,而广州惠氏的授权经销商同样被判承担了连带责任。
从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到,不仅是品牌方要做到合法合规、良性竞争,生产企业、经销商、代理商在选择合作方时也该擦亮眼睛。归根结底,行业内无休止的“傍名牌”“打擦边球”的行为,也是时候喊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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