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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风光大基地项目建设、整县屋顶光伏开发,成为监管重点对象。
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以及《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就2022年能源领域的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在监管工作要点中,今年首次提出将加强对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监管;在监管重点任务中,首次将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情况列入了专项监管。
为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国家能源局于去年6月下发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2021年9月1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全国共有676个整县(市、区),被列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2022年,能源监管要点倾斜的方向,还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电力企业迎峰度夏(冬)期间的电力保供、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能源市场运行平稳有序等。
与去年相比,国家能源局还加强了对重点项目及重大能源工程的监管把控力度,并提出率先在电力行业开展驻点综合监管试点,实现全方位全链条立体化监管。
国家能源局明确,2022年将跟踪关注重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及互联互通、大型煤矿、水电站、核电站、天然气储气设施等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除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外,能源局还要求加强对煤电气电规划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煤层气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监管,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
国家能源局还提出,加强能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与监管,了解掌握电煤、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动态变化,及时发现能源发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国家能源局此次发布的《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是自2020年首次以清单形式开展能源监管工作后,第三年发布重点监督清单明细。
2022年,国家能源局对16项监管任务进行细化部署,开展综合监管1项、专项监管10项、重点监管5项。
相较于2021年,国家能源局监管的重点任务有所调整,没有提及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而是将重点偏向督促新能源的建设发展。
国家能源局提出,对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情况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基地风电光伏项目、配套调峰措施、送出工程的建设情况。国家能源局的专项监督将于2022年6月启动。
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项目涉及内蒙古、青海、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等多个省份,建设规模总计97.05 GW。
两部委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并网消纳条件,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合理安排开工时序,两部委将按月调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今年还增加了对新能源的安全专项监管,提出将结合风电、光伏发电安全事故分析,超前防范新能源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
在煤电和气电方面,国家能源局提出,增加对重点煤电气电规划建设的专项监管,监督外送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和重点支撑性煤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此外,增加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专项监管,对煤层气勘探开发情况、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能源局还表示,增加天然气发电合同履约保障专项监管,监管天然气发电项目进展情况、气源合同签订落实情况、电厂运行情况、“气电协同”机制落实情况,以及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项目推进情况。
2022年,国家能源局将对辽宁省的火电机组出力受阻及非停情况进行重点监管,特别监督迎峰度夏(冬)期间的电力保供。
国家能源局还将推动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对天津、内蒙古燃煤发电上网的电价调整、市场准入、交易执行、行政干预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2022年,国家能源局继续推进能源市场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抓紧修订“两个细则”,规范和丰富调频、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此外,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全面推动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提供辅助服务,启动南方区域备用市场、川渝一体化调峰市场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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