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日前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简称《规划》),其中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合计达到76.5万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88.5万人。
“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0万件,司法鉴定业务1167万件,仲裁案件188万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482万件,50万余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主要目标,包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有效履行国家责任。同时,要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到2025年,全国执业律师达到75万名,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到2025年达到2万名。
《规划》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2021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省级党政机关原则上全部设立公职律师,市级、县级党政机关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十四五”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规划》要求规范律师辩护代理行为,提高刑事辩护代理质量,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得到充分保障,办案机关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十四五”我国还将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完善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律师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相关制度,统筹做好指派工作。
《规划》还提出,要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通过选派志愿律师到无律师县、鼓励支持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无律师县结对帮扶等方式,确保法律服务县域全覆盖。加强无律师县国资律师事务所建设,鼓励、支持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无律师县设立分所,全国无律师县问题基本解决。
《规划》明确,要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扩大残疾受援人范围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免予经济困难核查情形的规定。
加强特殊群体服务指导,针对各类群体不同特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可建立绿色快速通道或者提供上门服务。适应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特点和法律援助需求,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少数民族语言版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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