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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五洋债案”何时了?大信所、大公国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德邦证券承诺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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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五洋债案”何时了?大信所、大公国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德邦证券承诺兜底

德邦证券和锦天城律所已分别履行了7500万元和2480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鑫

年前“落袋为安”的愿望泡汤,五洋债的投资者还要继续等待。

1月27日是“五洋债”案中4家中介机构执行赔偿责任的最后期限,界面新闻独家获悉,截至1月27日,德邦证券支付了7500万元并承诺在3月31日前兜底,锦天城律所支付了剩余2480万元但请求法院延迟发放,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公国际暂无力执行,被杭州中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在五洋债系列案中,上述4家中介机的被执行金额均在7亿元左右,德邦证券和大信所承担连带责任,锦天城和大公国际分别承担5%和10%连带责任。1月15日前,德邦证券、大信所、锦天城、大公国际分别支付2亿元、4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万元。(详见:【独家】五洋债案执行款进行首次分配!德邦证券和锦天城律所分别出资2亿元和1000万元

界面新闻记者此前了解到,为敦促中介机构尽快执行,杭州中院在1月21日向上述中介机构下发限制消费预告书,“若未在2022年1月27日前履行或达成和解的,在再次查控四被执行人账户、资产后,本院将对四被执行人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措施。”

1月26日,中介机构向杭州中院提交执行情况相关承诺和申请。

德邦证券在《执行履行方案》中称,1月27日之前,自愿再行支付7500万元,补足因大信所承诺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2022年3月31日之前,对于剩余全部执行标的,在对其他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偿付的金额,公司自愿全额清偿;在执行方案履行期间,自愿提供公司名下持有的债券等进行全额担保。

锦天城向杭州中院承诺,将在1月27日前全额缴付剩余款项2480万元。不过,锦天城请求杭州中院暂缓向投资者发放其缴付的2480万元,而是按照全额连带责任人(即德邦证券和大信所)履行剩余款项情况,同步同比例向投资者发放。

锦天城的理由为,本案有多个全额连带责任和比例连带责任并存,各连带责任主体需要确定内部责任份额,并进行追偿。

据界面新闻了解,锦天城此前在执行会议上表示,其承担的5%连带责任需要重新计算。锦天城认为,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所承担100%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和本所各承担10%和5%,相当于其应当承担5/315,即1.5%连带责任。

大信所此前承诺,将在1月27日前赔偿4500万,但此次并未缴付,主要原因为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申请尚未到账。

因此,杭州中院于1月27日依法冻结了名下1100605670181XXXX2585等账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其他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大信所在说明中陈述了当前的难处,其表示,五洋债案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影响,部分团队离开,部分客户解聘,“基于以上因素,目前我所的经营业务收入,只够发放员工工资等事务所基本经营开支。”

大信所目前正在和德邦证券洽谈融资方案,拟向德邦证券融资,用于履行赔偿,后期,大信所将通过分期付款、业务合作等方式偿还融资款项。

在12月27日召开的执行会议上,大公国际称公司已经发不出工资,顶多赔偿150万元。

杭州中院则在执行措施告知书指出,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大公国际未如实申报财产,现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其名下110061882018XXXX1338等账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其他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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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五洋债案”何时了?大信所、大公国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德邦证券承诺兜底

德邦证券和锦天城律所已分别履行了7500万元和2480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鑫

年前“落袋为安”的愿望泡汤,五洋债的投资者还要继续等待。

1月27日是“五洋债”案中4家中介机构执行赔偿责任的最后期限,界面新闻独家获悉,截至1月27日,德邦证券支付了7500万元并承诺在3月31日前兜底,锦天城律所支付了剩余2480万元但请求法院延迟发放,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公国际暂无力执行,被杭州中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在五洋债系列案中,上述4家中介机的被执行金额均在7亿元左右,德邦证券和大信所承担连带责任,锦天城和大公国际分别承担5%和10%连带责任。1月15日前,德邦证券、大信所、锦天城、大公国际分别支付2亿元、4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万元。(详见:【独家】五洋债案执行款进行首次分配!德邦证券和锦天城律所分别出资2亿元和1000万元

界面新闻记者此前了解到,为敦促中介机构尽快执行,杭州中院在1月21日向上述中介机构下发限制消费预告书,“若未在2022年1月27日前履行或达成和解的,在再次查控四被执行人账户、资产后,本院将对四被执行人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措施。”

1月26日,中介机构向杭州中院提交执行情况相关承诺和申请。

德邦证券在《执行履行方案》中称,1月27日之前,自愿再行支付7500万元,补足因大信所承诺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2022年3月31日之前,对于剩余全部执行标的,在对其他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偿付的金额,公司自愿全额清偿;在执行方案履行期间,自愿提供公司名下持有的债券等进行全额担保。

锦天城向杭州中院承诺,将在1月27日前全额缴付剩余款项2480万元。不过,锦天城请求杭州中院暂缓向投资者发放其缴付的2480万元,而是按照全额连带责任人(即德邦证券和大信所)履行剩余款项情况,同步同比例向投资者发放。

锦天城的理由为,本案有多个全额连带责任和比例连带责任并存,各连带责任主体需要确定内部责任份额,并进行追偿。

据界面新闻了解,锦天城此前在执行会议上表示,其承担的5%连带责任需要重新计算。锦天城认为,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所承担100%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和本所各承担10%和5%,相当于其应当承担5/315,即1.5%连带责任。

大信所此前承诺,将在1月27日前赔偿4500万,但此次并未缴付,主要原因为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申请尚未到账。

因此,杭州中院于1月27日依法冻结了名下1100605670181XXXX2585等账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其他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大信所在说明中陈述了当前的难处,其表示,五洋债案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影响,部分团队离开,部分客户解聘,“基于以上因素,目前我所的经营业务收入,只够发放员工工资等事务所基本经营开支。”

大信所目前正在和德邦证券洽谈融资方案,拟向德邦证券融资,用于履行赔偿,后期,大信所将通过分期付款、业务合作等方式偿还融资款项。

在12月27日召开的执行会议上,大公国际称公司已经发不出工资,顶多赔偿150万元。

杭州中院则在执行措施告知书指出,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大公国际未如实申报财产,现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其名下110061882018XXXX1338等账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其他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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