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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平谷法院官网显示,2月9日,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小强(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据承办法官唐丽珺了解,“小强长时间夜不归宿、结交社会人员、经常出入网吧,其父母放任这些不良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最终使小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中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1月6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并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随后,江西省、广西等地陆续发布《家庭教育令》。
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家长的需求差距较大,家长反映近半数的城乡学校和社区,均未建立家长学校或家教指导机构;27.8%的家长从未参加过学校和家教指导机构的活动。《2021年中国家庭教育白皮书》调查显示,58%的家长表示缺乏完善、系统的家庭教育方法。
“父母对孩子缺乏高质量陪伴,教养方式单一,导致了不同程度的亲子矛盾。”1月21日,上海市政协委员翁文磊在上海市政协十三届第五次会议上建议,要加大家庭教育地方立法推进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家庭教育相关学科,培育家庭教育专业人才;鼓励幼小中学校教师接受一定学时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政府和学校之外,头部教育企业等社会力量也对家庭教育有所布局。
去年8月新东方(NYSE:EDU)引起热议的“转型培训父母”,实际指的是北京新东方素质教育成长中心旗下的优质父母智慧馆业务。新东方回应称,这并非其对家庭教育的首次探索。2008年,新东方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就已经成立。
作业帮成立家庭教育中心,相关课程内容涵盖心理咨询、教师培训、安全知识和家庭教育(家长)四大板块;好未来(NYSE:TAL)也开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但这些业务在机构的宣传口径上大多带有“公益”性质,其商业化相对有限。
当前家庭教育市场分为以下几类:家庭教育服务,涵盖家庭教育课程、心理咨询等;家庭教育相关平台,提供学校资讯、知识付费等内容;亲子活动,包括亲子游戏、亲子阅读;家庭教育相关智能硬件等。
艾瑞咨询在《2020中国家庭教育行业研究报告》中提到其行业局限性,即家庭教育属于低频率、要求高、服务周期长的行业,消费行为不能随时发生。同时,部分家庭教育企业管理水平落后,对加盟者审核不严格,导致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其行业供应链涉及品类繁多,小型企业难以为继,初期投入大,打不起价格战,难以发展扩大。
“家庭教育机构在国内的市场尚未打开, 主要模式为公立校采购, 目前做的是to B业务。短期内有一部分小机构能够因此过得‘比较滋润’,比如一个20人左右的小团队,一年能够盈利上千万元。”据《中国经营报》援引业内人士观点。
还有部分企业在职业培训上寻找商业机会,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师”考证服务,曾一度出现“家庭教育指导师达年薪50万”的宣传噱头,但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这类运营动作虽然在监管区外,但盈利也薄。
“培训机构声称获得‘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就可拿到‘金饭碗’,实则可能是给‘住家教师’提供一个进行‘住家服务’的‘道具’,以应对监管部门的查处——在查处时,告诉监管部门,是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或配合家长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界面教育说。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也就是说,面向家长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必须坚持公益属性,不能逐利。”熊丙奇称。
在他看来,要求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必须为非营利性,并不是说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不能营利,这是不同性质的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服务的对象是家长,所以要坚持公益性;而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师的培训对象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人员,属于成人培训、职业培训,是可以营利的。
熊丙奇称,作为成人培训和职业培训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应该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不能没有培训资质就开展所谓“培训”,并进行虚假宣传,号称完成几天课程学习,就可获得官方认证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证。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存在鱼龙混杂、虚假宣传、证书满天飞乱象,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也对界面教育表示,家庭教育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还是要以政府为主,《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国家责任”和“社会协同”,并不排除一些专业机构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但如果机构采取过度营销、炒作焦虑,最后让家庭付出更高的成本,这样也会带来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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