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将于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2月10日发布公告,2019年7月,中国与阿联酋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2年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互认安排》,中阿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阿联酋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阿联酋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阿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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