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何巧女、唐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何巧女、唐凯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园林)原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3月,唐凯向自然人魏绍娟借款8,48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何巧女和东方园林分别在出借人提供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章,东方园林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违规担保发生后,何巧女、唐凯作为主要责任人,未能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该事项对东方园林的影响。2021年11月18日,东方园林公告对违规担保的责任解除。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东方园林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何巧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东方园林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唐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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