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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官方解读“政府代偿创业贷款”:原则上要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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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官方解读“政府代偿创业贷款”:原则上要予以追偿

浙江省人社厅在《解读》中表示,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高佳

编辑 | 翟瑞民

“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由政府代偿”的消息日前引发社会关注。2022年2月1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发布《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简称《解读》)一文,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此前在2月17日上,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表示,欢迎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到浙江来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

《解读》表示,上述发布会结束后,许多网友来电咨询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其实,浙江省创业贷款担保政策出台,是对2015年两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落实。

上述文件明确指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文件并提出,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201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政策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这份文件也正式提出,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浙江省此后发文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担保、受托担保机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担保,由政府予以贴息及有关补助,用于鼓励创业及带动就业的贷款。

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浙江省人社厅在《解读》中表示,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关于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政策规定,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解读》说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针对颇受舆论关注的代偿机制的实施,《解读》称,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同时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具体实施办法中明确,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界面新闻注意到,“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代偿”都不是新鲜产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创业担保基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广西全州县、宁夏贺兰县、湖北枝江市等地都曾出现与“政府代偿”相关的民事诉讼。诉讼均由当地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当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当地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或当地提供小额贷款业务的银行向贷款人提起,要求贷款人支付贷款本息。

以“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搜索,2019至2022年间有27条公开民事判决,均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

最近一次判决书公开时间为2022年1月,台州市信保中心为创业者黄某某在当地农商行最高本金余额为5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出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担保函》。后因黄某某未按约还本付息,农商行向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代偿申请,该公司代黄某某向农商行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49899.31元,现诉讼请求黄某某偿还该款项。

判决结果称,限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本金349899.31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505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创业失败,政府代偿”政策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有声音指出,政府为大学生创业兜底的前提是做好相关风险管理,控制坏账风险。

而针对贷款风险,2016年1月印发的《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出,经办银行要制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有效把控贷款风险。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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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官方解读“政府代偿创业贷款”:原则上要予以追偿

浙江省人社厅在《解读》中表示,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高佳

编辑 | 翟瑞民

“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由政府代偿”的消息日前引发社会关注。2022年2月1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发布《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简称《解读》)一文,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此前在2月17日上,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表示,欢迎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到浙江来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

《解读》表示,上述发布会结束后,许多网友来电咨询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其实,浙江省创业贷款担保政策出台,是对2015年两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落实。

上述文件明确指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文件并提出,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201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政策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这份文件也正式提出,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浙江省此后发文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担保、受托担保机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担保,由政府予以贴息及有关补助,用于鼓励创业及带动就业的贷款。

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浙江省人社厅在《解读》中表示,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关于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政策规定,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解读》说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针对颇受舆论关注的代偿机制的实施,《解读》称,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同时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具体实施办法中明确,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界面新闻注意到,“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代偿”都不是新鲜产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创业担保基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广西全州县、宁夏贺兰县、湖北枝江市等地都曾出现与“政府代偿”相关的民事诉讼。诉讼均由当地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当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当地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或当地提供小额贷款业务的银行向贷款人提起,要求贷款人支付贷款本息。

以“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搜索,2019至2022年间有27条公开民事判决,均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

最近一次判决书公开时间为2022年1月,台州市信保中心为创业者黄某某在当地农商行最高本金余额为5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出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担保函》。后因黄某某未按约还本付息,农商行向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代偿申请,该公司代黄某某向农商行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49899.31元,现诉讼请求黄某某偿还该款项。

判决结果称,限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本金349899.31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505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创业失败,政府代偿”政策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有声音指出,政府为大学生创业兜底的前提是做好相关风险管理,控制坏账风险。

而针对贷款风险,2016年1月印发的《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出,经办银行要制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有效把控贷款风险。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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