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近期,雅诗兰黛、雅漾等相继被罚,再次将功效宣称必须“有据可循”推到了重要位置。
此外,青眼发现,除了国家药监局给出的26个官方功效名称外,在市场中,如抗氧化、淡红、维稳等产品宣称描述比比皆是。对品牌方而言,要如何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展开产品推广,进行功效宣称?
26+A
众所周知,新规体系下,《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将化妆品功效分成了26个大类和新功效,包括染发、烫发、祛斑美白、祛痘、滋养、修护、紧致、抗皱、舒缓等,也被称为26+A。
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注册或备案人需要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外,在《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也明确且细化了企业在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估方面必须落实的工作。
也因此,自新条例颁发以来,化妆品功效宣称就成为了药监局、市监局和业内重点关注的问题。而自今年1月1日起,化妆品行业也正式迈入了“无功效不护肤”的时代,且已经有大量新备案的产品按规定提交了功效宣称摘要(详见《第一波“功效”化妆品来了!》)。
可以确定的是,在产品备案环节,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选择对应序号,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中国文字博大精深,语言表示千变万化,焕颜、晶透、嫩肤、赋活、抗氧化、抗糖化等等词汇信手拈来。这些都是品牌在市场推广过程中,为描述产品肤感、效果而使用的高频词汇。
那么,品牌又该如何正确使用26个功效词汇之外的描述,向消费者宣传呢?
合法合规+循证是关键
针对上述问题,多个护肤品牌相关负责人都向青眼表达了相近的观点,即产品宣传首先要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同时品牌也要能够提供相关数据证实宣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现在新法规刚实施,有一个大家适应、探索和完善的过程。26个功效外的宣传描述没有先例,大家都在探索中。但是确保宣称和解释有科学依据,不违反广告法是最基本的。”一位功效护肤品牌创始人告诉青眼。
“作为品牌,我们都会严格规范自己的宣传术语。”芙清品牌创始人巩军华同样表示,“比如‘滋润、嫩肤、焕颜’这些词,可以用于表达肤感,不把它当作功效,是可以宣传的,目前也都是可以用的,像‘嫩肤、焕颜’这种词也都是可以备案在化妆品的标签文字里。”
以“嫩肤”为例,青眼在化妆品监管APP中查询,近几个月就有不少相关产品的备案信息。
巨子生物品牌战略部负责人李姝璇也直言,针对26个功效外的宣称描述,“(品牌)一般是保证广告法和广审的合规性,在这个基础上调整话术,不能说的词不说,绝不触碰广告法红线。”
此外,面对在市场推广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李姝璇补充道:“有的区域审查会松一些,陕西这边是出了名的严格,所以我们也都习惯这种强管控了,一般都不说这些(词汇),但是我们会展示功效报告,功效报告其实会很直观。”
以抗氧化为例,她告诉青眼:“比方说抗氧化有专门的功效测评,把报告展示出来就行,我不说抗氧化,但是我给你看抗氧化的效果,测评维度和抗衰的差不多。”
总的来说,在官网、产品天猫详情页中,品牌都会保证宣称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但也有品牌方告诉青眼,在与KOL/KOC等博主进行合作推广时,博主们会通过一些更加C端化的语言去讲解,或者引导消费者去理解。“而这些(26个功效外的)描述产品功效的词汇也属于目前市场接受度较高的。”比如此前,有媒体报道,在天猫美妆消费者热搜的功效中,就主要集中于抗痘、美白、保湿和抗氧化四个方面。
新功效如何宣称?
可以看到,从品牌方出发,目前对于26个功效外的宣称描述都显得十分谨慎,在官方口径选择少用或不用这类词汇。而品牌方的谨慎也是基于这些宣称词汇的界定目前尚未明晰。
以抗氧化、抗糖化为例。有行业人士提出,如果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要求,只要不在26个功效宣称内,就都属于新功效。若上述功效归为新功效,按照相关要求,则需要归为特殊化妆品管理,且产品要在2家及以上的检测机构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功效评价,这其中耗费的时间与精力不可谓不大。
但从抗氧抗糖等检测报告体现的结果看,不少检测机构都认为上述宣称可以归到26个功效之下。以抗氧化为例,小鱼亲测商务及运营总监刘晓爽告诉青眼:“抗氧化是过程词,最终实现了什么作用,然后归口是在抗皱紧致这些宣称点。”
在青眼主办的2021(第三届)中国化妆品趋势大会上,华测检测功效实验室负责人陶竞越也曾介绍,在皮肤过糖过氧后会出现泛黄、结构的松驰、结构的塌陷等问题,就可以按照功效评价后的产品功效,将之归类为祛皱、祛斑美白或者紧致等类别中。
因此,他同样认为26个功效宣称是结果量,即至少有一个参数可以直接证明相关的功效宣称,抗糖、抗氧其实是过程量宣称。而过程量的宣称最后可以转化为结果量。
但即使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将宣称进行归类,也有不少行业人士认为,不同于滋润、焕颜等可以表现肤感或是作为护肤概念解释的词汇,如抗蓝光、抗氧化、抗污染等现阶段关注度较高的几个功效宣称方向,按照相关要求恐怕需要归为新功效来管理。
一位化妆品法规与检测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同样告诉青眼,针对26个功效外的宣称,一般主要还是要看是否适合套到对应的功效类别中。“如果不适合就不建议这样宣称。还有一些宣称如果国内测试不好处理,企业也可以尝试提供其他材料的方式。但实在不合适的就可能属于新功效了,比如抗糖化。”
巩军华也认为,如“抗氧化、抗糖化”等词汇,目前不在功效目录中,是不能直接宣称为产品功效的,他表示:“这些(抗氧抗糖)可以通过原料的功效报告,来宣传产品的原料具备此功效,不过不能说是产品的功效。”
而在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红没药醇、377事件中,国家药监局释放的信号也已十分明确,化妆品成分有效不能等同于产品有功效。也因此,有不少品牌方向青眼反映,基于对法规的认识,目前一些较为头部的品牌已开始着手了相关宣称的新功效申请。“但估计会很漫长,一年半载都有难度。”
即便新功效尚有难度,但也说明“功效”才是化妆品的最终归宿,而做好功效评价将是品牌拥抱功效化妆品新时代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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