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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私募或迎最严新规,对投资这几类标的资产的产品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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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私募或迎最严新规,对投资这几类标的资产的产品影响巨大

有市场传闻称,近期监管针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提出多项要求。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穆玥

4月12日,市场传闻称,近期监管针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提出多项要求,涉及债券投资、开放规则、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过桥资金、多层嵌套、产品长期无外部投资者等。

据上海证券报,某托管方将近期私募备案产品时的监管要求总结为六大类,其中对债券策略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明显收紧。

一、对投资范围包含债券的产品有如下要求:

1. 单券投资集中度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

2. 产品的开放频率原则上不超过每月一次;

3. 存续产品债券投资比例过高,或已存在风险债的,需提供相应压降计划,后续产品审慎备案;

4. 从事结构化发债、投资高收益债的产品需审慎备案;

5. 投资于城投债且自然人投资者超过30人或净资产中自然人出资规模比例超过50%,需降低“涉众”规模后再进行新产品备案;

6. 长时间未发行新产品且近期集中发行债券类产品的管理人,需提供业务类型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展业规划;

7. 严禁备案通过后进行合同修改规避相关要求;

8. 债券类产品到期后需满足上述要求后方可展期;

9. 私募产品需在运行期间全程满足以上要求,建仓期不能豁免。

二、基金申赎要求:产品需明确申赎开放日,不得有“产品无固定申赎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的表述(以衍生品投资策略为主)。

三、管理费、业绩报酬要求:已计提的管理费和业务报酬不允许进行回拨。

四、限制过桥资金要求:产品在备案通过后发生巨额赎回,视同于不满足募集完成的情况,后续会强制注销。

五、多层嵌套要求:对于嵌套层级过多的情况,需说明多层嵌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投资人长期只有管理人及其员工的产品,需进行清算。

针对相关消息,广州某资深债券私募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最近确实听到了相关传闻,但是目前为止公司尚没有收到正式的通知。而且网传的很多规定其实原来就有,比如限制多层嵌套这种,所以即便传闻属实,预计对公司的影响也相对有限,“如果后续新规正式出台的话,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不过,上述私募人士同时表示,若传闻属实的话,对于以城投债和高收益债为主的私募公司或者是产品规模比较小的私募公司,影响可能会比较大,部分私募开展的“通道业务”也将难以为继。

排排网财富合规风控总监黄立波认为,监管近期如此关注债券基金,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债券市场风险逐步暴露,尤其是与去年11月份债券市场大幅波动有关。与近期对公募债基的指导要求集中在债券信用评级、杠杆比例上不同,监管此次针对私募债基的备案要求主要体现在投资集中度、申赎频率、城投债比例上,同时也对托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总体上主要还是为了从源头上提前防范私募领域的信用风险,避免风险传导。

虽然监管部门目前还没有完全通过立法形式作出具体的指引要求,但还是要提醒广大投资者,固收类私募存在信用、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切勿盲目跟风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在引入产品时,也应当及时响应协会要求,注重审查债券类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集中度、流动性等要素,谨慎判断是否予以引入,并可视情况提高产品风险等级,做好相关风险揭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就曾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披露的信息,截至4月12日,今年以来已经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达1692家,为去年同期的4.86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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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私募或迎最严新规,对投资这几类标的资产的产品影响巨大

有市场传闻称,近期监管针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提出多项要求。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穆玥

4月12日,市场传闻称,近期监管针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提出多项要求,涉及债券投资、开放规则、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过桥资金、多层嵌套、产品长期无外部投资者等。

据上海证券报,某托管方将近期私募备案产品时的监管要求总结为六大类,其中对债券策略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明显收紧。

一、对投资范围包含债券的产品有如下要求:

1. 单券投资集中度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

2. 产品的开放频率原则上不超过每月一次;

3. 存续产品债券投资比例过高,或已存在风险债的,需提供相应压降计划,后续产品审慎备案;

4. 从事结构化发债、投资高收益债的产品需审慎备案;

5. 投资于城投债且自然人投资者超过30人或净资产中自然人出资规模比例超过50%,需降低“涉众”规模后再进行新产品备案;

6. 长时间未发行新产品且近期集中发行债券类产品的管理人,需提供业务类型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展业规划;

7. 严禁备案通过后进行合同修改规避相关要求;

8. 债券类产品到期后需满足上述要求后方可展期;

9. 私募产品需在运行期间全程满足以上要求,建仓期不能豁免。

二、基金申赎要求:产品需明确申赎开放日,不得有“产品无固定申赎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的表述(以衍生品投资策略为主)。

三、管理费、业绩报酬要求:已计提的管理费和业务报酬不允许进行回拨。

四、限制过桥资金要求:产品在备案通过后发生巨额赎回,视同于不满足募集完成的情况,后续会强制注销。

五、多层嵌套要求:对于嵌套层级过多的情况,需说明多层嵌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投资人长期只有管理人及其员工的产品,需进行清算。

针对相关消息,广州某资深债券私募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最近确实听到了相关传闻,但是目前为止公司尚没有收到正式的通知。而且网传的很多规定其实原来就有,比如限制多层嵌套这种,所以即便传闻属实,预计对公司的影响也相对有限,“如果后续新规正式出台的话,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不过,上述私募人士同时表示,若传闻属实的话,对于以城投债和高收益债为主的私募公司或者是产品规模比较小的私募公司,影响可能会比较大,部分私募开展的“通道业务”也将难以为继。

排排网财富合规风控总监黄立波认为,监管近期如此关注债券基金,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债券市场风险逐步暴露,尤其是与去年11月份债券市场大幅波动有关。与近期对公募债基的指导要求集中在债券信用评级、杠杆比例上不同,监管此次针对私募债基的备案要求主要体现在投资集中度、申赎频率、城投债比例上,同时也对托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总体上主要还是为了从源头上提前防范私募领域的信用风险,避免风险传导。

虽然监管部门目前还没有完全通过立法形式作出具体的指引要求,但还是要提醒广大投资者,固收类私募存在信用、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切勿盲目跟风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在引入产品时,也应当及时响应协会要求,注重审查债券类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集中度、流动性等要素,谨慎判断是否予以引入,并可视情况提高产品风险等级,做好相关风险揭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就曾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披露的信息,截至4月12日,今年以来已经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达1692家,为去年同期的4.8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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