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宣传“不存在”化妆品,罚20万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宣传“不存在”化妆品,罚20万

产品“预热”要当心。

文|化妆品观察

近日,信用广州网公开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菲瑞医疗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瑞医疗”)因广告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违法事实为“发布虚假广告且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罚机关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片来源:信用广州网

据公开资料显示,菲瑞医疗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和批发等。据菲瑞医疗备案网站显示,toskani特思嘉为该公司的主营化妆品品牌。

不过,此次涉案产品并非特思嘉,而是一款“子虚乌有”的产品——“菲洛利FILLMED NC FACE 135HA”。

菲瑞医疗:市场预热是行业惯例,监管部门回复不予支持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29日,根据举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菲瑞医疗新港东路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于同年8月5日立案。

经执法人员调查,菲瑞医疗在经营期间,准备向市场推出“FILLMED”品牌的涉案产品,为预热市场,菲瑞医疗申请了“FILLMED”相关商标注册证,在涉案产品还没生产问世之前,就通过以下途径发布广告宣传该产品——

2018年9月19日到2019年4月11日期间,在公众号“菲洛利”和“FILLMED菲洛利”上对外宣传法国·菲洛利“FILLMED NC FACE 135HA”的化妆品。

2018年11月14日-2019年5月20日期间,陆续参加香港亚太美容展、广州国际美博会、武汉世界大健康博览会、成都博览会以及中国美容博览会等7场展会,并在参加上述展会时,通过现场展位背景板对外展示宣传“FILLMED NCFACE 135HA”化妆品。

但事实上,菲瑞医疗在上述途径宣传的“FILLMED NC FACE 135HA”化妆品,经查实际并不存在,在整个广告发布期间,该产品也没有生产问世。

鉴于此,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菲瑞医疗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菲瑞医疗提出了听证要求,并在听证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对涉案产品的宣传,主要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对广告法的认知严重不足,认为市场预热是行业惯例,故一直认为可以这么操作,不存在主观故意。同时,菲瑞医疗认为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应以教育或批评为主。

但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理认为,菲瑞医疗对外展示和宣传还未问世的化妆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菲瑞医疗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对其申辩意见不予支持。

最终,2021年9月9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菲瑞医疗做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营销宣传又多了一道高压线

在化妆品行业,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的,这两年呈高发之势。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菲瑞医疗这一案件固然只是冰山一角,但其最大的警示意义或在于——在“虚假宣传”的范畴,从此又多了一道“高压线”,即尚未生产制造出的化妆品,在进行预热宣传时,也可能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并被罚。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未上市化妆品在市场进行预热宣传,一直是行业的普遍现象,此前几乎没有听说有被罚的案例。这一被罚案件关键点在于,涉案产品不仅没上市,甚至还没有生产,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

“尽管该案属于个例,但仍要引起行业重视。这意味着,监管层面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呈越来越严之势。”

自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除《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行业相关配套法规外,还有多部法规对广告虚假宣传问题进行约束——如《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等。

近2年,从供应链、品牌端、渠道、电商平台再到直播主播,全产业链都不乏因“广告宣传问题”被罚的案例。

2022年,北京医美镜医疗美容争议研究与调解中心和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医疗健康团队,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检索了近3年的980份行政处罚文书发现,广告宣传问题主要涉及8种情况,其中便包括虚假宣传功效性能、引证宣传无出处等。

这其中,又以虚假宣传功效性能和违法使用、混淆医疗用语为多。据上述团队统计,这两者在980份统计样本中共占比超过74%。

此外,据化妆品观察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今,已有20多家美妆企业吃下罚单,共涉及金额超300万元,其中多家企业便因为虚假宣传被罚,如雅诗兰黛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38万元。

“新规严管之下,以后那些打擦边球的企业,日子只会越来越难。踏踏实实做原创品牌,老老实实做品质产品,这才是化妆品企业的生存之道。”上述业内人士说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宣传“不存在”化妆品,罚20万

产品“预热”要当心。

文|化妆品观察

近日,信用广州网公开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菲瑞医疗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瑞医疗”)因广告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违法事实为“发布虚假广告且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罚机关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片来源:信用广州网

据公开资料显示,菲瑞医疗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和批发等。据菲瑞医疗备案网站显示,toskani特思嘉为该公司的主营化妆品品牌。

不过,此次涉案产品并非特思嘉,而是一款“子虚乌有”的产品——“菲洛利FILLMED NC FACE 135HA”。

菲瑞医疗:市场预热是行业惯例,监管部门回复不予支持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29日,根据举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菲瑞医疗新港东路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于同年8月5日立案。

经执法人员调查,菲瑞医疗在经营期间,准备向市场推出“FILLMED”品牌的涉案产品,为预热市场,菲瑞医疗申请了“FILLMED”相关商标注册证,在涉案产品还没生产问世之前,就通过以下途径发布广告宣传该产品——

2018年9月19日到2019年4月11日期间,在公众号“菲洛利”和“FILLMED菲洛利”上对外宣传法国·菲洛利“FILLMED NC FACE 135HA”的化妆品。

2018年11月14日-2019年5月20日期间,陆续参加香港亚太美容展、广州国际美博会、武汉世界大健康博览会、成都博览会以及中国美容博览会等7场展会,并在参加上述展会时,通过现场展位背景板对外展示宣传“FILLMED NCFACE 135HA”化妆品。

但事实上,菲瑞医疗在上述途径宣传的“FILLMED NC FACE 135HA”化妆品,经查实际并不存在,在整个广告发布期间,该产品也没有生产问世。

鉴于此,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菲瑞医疗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菲瑞医疗提出了听证要求,并在听证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对涉案产品的宣传,主要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对广告法的认知严重不足,认为市场预热是行业惯例,故一直认为可以这么操作,不存在主观故意。同时,菲瑞医疗认为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应以教育或批评为主。

但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理认为,菲瑞医疗对外展示和宣传还未问世的化妆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菲瑞医疗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对其申辩意见不予支持。

最终,2021年9月9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菲瑞医疗做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营销宣传又多了一道高压线

在化妆品行业,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的,这两年呈高发之势。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菲瑞医疗这一案件固然只是冰山一角,但其最大的警示意义或在于——在“虚假宣传”的范畴,从此又多了一道“高压线”,即尚未生产制造出的化妆品,在进行预热宣传时,也可能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并被罚。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未上市化妆品在市场进行预热宣传,一直是行业的普遍现象,此前几乎没有听说有被罚的案例。这一被罚案件关键点在于,涉案产品不仅没上市,甚至还没有生产,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

“尽管该案属于个例,但仍要引起行业重视。这意味着,监管层面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呈越来越严之势。”

自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除《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行业相关配套法规外,还有多部法规对广告虚假宣传问题进行约束——如《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等。

近2年,从供应链、品牌端、渠道、电商平台再到直播主播,全产业链都不乏因“广告宣传问题”被罚的案例。

2022年,北京医美镜医疗美容争议研究与调解中心和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医疗健康团队,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检索了近3年的980份行政处罚文书发现,广告宣传问题主要涉及8种情况,其中便包括虚假宣传功效性能、引证宣传无出处等。

这其中,又以虚假宣传功效性能和违法使用、混淆医疗用语为多。据上述团队统计,这两者在980份统计样本中共占比超过74%。

此外,据化妆品观察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今,已有20多家美妆企业吃下罚单,共涉及金额超300万元,其中多家企业便因为虚假宣传被罚,如雅诗兰黛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38万元。

“新规严管之下,以后那些打擦边球的企业,日子只会越来越难。踏踏实实做原创品牌,老老实实做品质产品,这才是化妆品企业的生存之道。”上述业内人士说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