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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前妻内幕交易1.08亿元!腾信股份原董事长高鹏获刑五年六个月 | 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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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前妻内幕交易1.08亿元!腾信股份原董事长高鹏获刑五年六个月 | 局外人

腾信股份因信息披露工作存在诸多瑕疵,屡遭监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本是一起200万元的普通资金挪用事件,火眼金睛的检察官从口供中发现疑点,抽丝剥茧,最终挖出一个亿元级别的内幕交易案。

近日,北京市检三分院通报了一起内幕交易案的详细过程。该案被告人是某上市公司原董事长高某,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

在办理高某、陈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等案件的询问中,一笔200万元的资金吸引了检察官的注意。对于这200万元的来源,当事人陈某表示,“这是我帮高某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劳务费。”

图片来源:北京市检三分院

据悉,高某作为离婚案件中交付财产的一方,不仅积极联系他人帮忙以实现快速过户股票的目的,还为此付出200万的高额费用,这一表现不符合常理。

火眼金睛的检察官很快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由此一桩内幕交易过亿元的案件浮出水面。

经查发现,高某是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2015年,该上市公司因涉嫌单位犯罪被立案侦查,案件于2016年2月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3月,高某代表公司签收了《起诉意见书》。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的,属于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

高某深知,这个消息一旦公开,势必会造成公司股价的波动,于是不仅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还打起了自己的“算盘”,开始筹谋如何高价卖出自己手中的股票。

2016年5月,高某将其名下100多万股解禁的限售股全部卖出。此时,高某名下还有300余万股高管锁定股,按照法律规定暂时无法转让。

这个时候,陈某登场了。高某向学习法律的“发小”陈某寻求帮助,以实现快速将股票过户到他人名下的目的。

陈某先为高某介绍了一名律师,帮助他前妻以清偿债务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过户高某名下的公司股份,但后来因为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成功。之后,陈某得知高某与其前妻签订过离婚协议,就建议高某以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将名下股票顺利过户给了前妻。在高某的操控下,过户到前妻名下的股票迅速被抛售一空。

股票全部卖出后,高某所在上市公司才按照其安排,公告了公司涉嫌单位犯罪的风险告知书,公告当日公司股票跌停。而高某在两次抛售公司股票的过程中, 内幕交易金额共计1.08亿元。 

在高某实施犯罪行为时,行政监管机构也曾关注到高某交易行为的异常性,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问询。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未能确认高某知悉所在公司涉嫌单位犯罪的真正时间,更未发现高某在过户股票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致使高某侥幸逃过了行政处罚。

检察官在发现高某涉嫌内幕交易的犯罪线索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了高某与前妻的离婚手续、交易流水、资金去向等材料,固定了高某知悉单位涉嫌犯罪、急于过户名下股票、以及控制公司发布公告等关键时间节点的证据,完善了指控高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的证据体系。

面对确凿的证据,高某最终向检察机关表示认罪认罚,并退缴了违法所得1600万元。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最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

界面新闻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找到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该案涉及的上市公司为腾信股份(300392.SZ),涉案人高某为腾信股份原董事长高鹏。

值得注意的是,腾信股份因信息披露工作存在诸多瑕疵,屡遭监管。

2021年12月29日,腾信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腾信股份曾在2019年3月为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约1.08亿元,但截至2020年年报披露时仍未披露。

2021年12月21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份冻结情况等,北京证监局对腾信股份及相关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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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因信息披露工作存在诸多瑕疵,屡遭监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本是一起200万元的普通资金挪用事件,火眼金睛的检察官从口供中发现疑点,抽丝剥茧,最终挖出一个亿元级别的内幕交易案。

近日,北京市检三分院通报了一起内幕交易案的详细过程。该案被告人是某上市公司原董事长高某,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

在办理高某、陈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等案件的询问中,一笔200万元的资金吸引了检察官的注意。对于这200万元的来源,当事人陈某表示,“这是我帮高某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劳务费。”

图片来源:北京市检三分院

据悉,高某作为离婚案件中交付财产的一方,不仅积极联系他人帮忙以实现快速过户股票的目的,还为此付出200万的高额费用,这一表现不符合常理。

火眼金睛的检察官很快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由此一桩内幕交易过亿元的案件浮出水面。

经查发现,高某是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2015年,该上市公司因涉嫌单位犯罪被立案侦查,案件于2016年2月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3月,高某代表公司签收了《起诉意见书》。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的,属于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

高某深知,这个消息一旦公开,势必会造成公司股价的波动,于是不仅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还打起了自己的“算盘”,开始筹谋如何高价卖出自己手中的股票。

2016年5月,高某将其名下100多万股解禁的限售股全部卖出。此时,高某名下还有300余万股高管锁定股,按照法律规定暂时无法转让。

这个时候,陈某登场了。高某向学习法律的“发小”陈某寻求帮助,以实现快速将股票过户到他人名下的目的。

陈某先为高某介绍了一名律师,帮助他前妻以清偿债务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过户高某名下的公司股份,但后来因为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成功。之后,陈某得知高某与其前妻签订过离婚协议,就建议高某以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将名下股票顺利过户给了前妻。在高某的操控下,过户到前妻名下的股票迅速被抛售一空。

股票全部卖出后,高某所在上市公司才按照其安排,公告了公司涉嫌单位犯罪的风险告知书,公告当日公司股票跌停。而高某在两次抛售公司股票的过程中, 内幕交易金额共计1.08亿元。 

在高某实施犯罪行为时,行政监管机构也曾关注到高某交易行为的异常性,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问询。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未能确认高某知悉所在公司涉嫌单位犯罪的真正时间,更未发现高某在过户股票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致使高某侥幸逃过了行政处罚。

检察官在发现高某涉嫌内幕交易的犯罪线索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了高某与前妻的离婚手续、交易流水、资金去向等材料,固定了高某知悉单位涉嫌犯罪、急于过户名下股票、以及控制公司发布公告等关键时间节点的证据,完善了指控高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的证据体系。

面对确凿的证据,高某最终向检察机关表示认罪认罚,并退缴了违法所得1600万元。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最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

界面新闻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找到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该案涉及的上市公司为腾信股份(300392.SZ),涉案人高某为腾信股份原董事长高鹏。

值得注意的是,腾信股份因信息披露工作存在诸多瑕疵,屡遭监管。

2021年12月29日,腾信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腾信股份曾在2019年3月为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约1.08亿元,但截至2020年年报披露时仍未披露。

2021年12月21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份冻结情况等,北京证监局对腾信股份及相关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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