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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如何保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试点|两会聚焦·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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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如何保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试点|两会聚焦·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如何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要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近年来,如何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新就业形态是指数字时代的一种新型就业形态,比如临工经济、共享经济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剑锋对界面新闻介绍,根据相关文件描述,新业态从业者包括“网约工、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业的劳动者等。”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

“从我们的调研数据来看,(新业态从业者)一般从业半年或者一年后,很快就转行去从事别的工作,所以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果我出了事故能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我的工资能不能按时发放?”沈剑锋说,这也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如此受关注的原因。

事实上,国家决策层面就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建立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等已多有动作。

2020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一表述就首次提出。2021年,包括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在内的国家政策也陆续出台。在地方层面,广东、浙江、江西等地也已经在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纳入“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表述后,沈剑锋认为,“这意味着既定方向没有变,我国要下定决心解决职业伤害保障这项难题。其次,相关表态对这项工作也能起到推动作用。”沈剑锋透露,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相关文件起草工作一直在进行中,但细节问题还在调整。

据了解,目前,在广东、浙江等已经实行试点的各级政府实践中,新业态劳动者受到职业伤害时主要有两种保障方式,“一种是单独设立职业伤害险,另外就是让传统的工伤保险来承担。”沈剑锋介绍,虽然两种方式对新业态从业者群体都是利好,但是两种方式目前都存在争议,所以相关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和创新。

界面新闻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两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提出相关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新业态行业工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曾香桂计划提交“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议。曾香桂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快修改现有的法律或新设立法,对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和纠纷解决、新业态企业劳动保护责任、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基准问题作出规定,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

曾香桂建议,要完善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基准和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适当增加政策刚性,尽快总结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则建议,对新就业形态持续深入调研,在总结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政策的动态供给;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方法,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社保”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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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如何保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试点|两会聚焦·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如何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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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要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近年来,如何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新就业形态是指数字时代的一种新型就业形态,比如临工经济、共享经济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剑锋对界面新闻介绍,根据相关文件描述,新业态从业者包括“网约工、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业的劳动者等。”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

“从我们的调研数据来看,(新业态从业者)一般从业半年或者一年后,很快就转行去从事别的工作,所以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果我出了事故能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我的工资能不能按时发放?”沈剑锋说,这也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如此受关注的原因。

事实上,国家决策层面就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建立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等已多有动作。

2020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一表述就首次提出。2021年,包括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在内的国家政策也陆续出台。在地方层面,广东、浙江、江西等地也已经在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纳入“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表述后,沈剑锋认为,“这意味着既定方向没有变,我国要下定决心解决职业伤害保障这项难题。其次,相关表态对这项工作也能起到推动作用。”沈剑锋透露,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相关文件起草工作一直在进行中,但细节问题还在调整。

据了解,目前,在广东、浙江等已经实行试点的各级政府实践中,新业态劳动者受到职业伤害时主要有两种保障方式,“一种是单独设立职业伤害险,另外就是让传统的工伤保险来承担。”沈剑锋介绍,虽然两种方式对新业态从业者群体都是利好,但是两种方式目前都存在争议,所以相关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和创新。

界面新闻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两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提出相关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新业态行业工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曾香桂计划提交“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议。曾香桂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快修改现有的法律或新设立法,对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和纠纷解决、新业态企业劳动保护责任、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基准问题作出规定,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

曾香桂建议,要完善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基准和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适当增加政策刚性,尽快总结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则建议,对新就业形态持续深入调研,在总结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政策的动态供给;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方法,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社保”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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