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评论】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难在哪里?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评论】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难在哪里?

要让经费随学生流动,由中央财政统筹所有义务教育经费。

图片来源:图虫

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这一提法,引发代表、委员热议以及社会的关注。

把常住人口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并非全新的提法。

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教育部当年表示:“在规划上,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经费上,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拨付教育经费。”

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需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是早已明确的措施,但“落实难”。其“难点”在于,如何建立经费随学籍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减轻流入地政府为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压力。

2008年,政府提出了“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解决办法,但各地担心流入学生口多,教育支出增加,导致本地学位紧张,设定了入学门槛,把部分随迁子女挡在城市学校门外。

如果就靠流入地政府来解决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问题,很难要求流入地政府取消入学门槛。合适的办法,应该是义务教育经费从流出地转入流入地。

对此,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

然而,经费要真正随学生流动起来,却受现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制约。教育经费在省域内从一个县流动到另一个县,如果财权在县里,就难以流动。

如果财权在省里,则方便流动,划拨时直接把经费划到另一县即可。

2019年制订的《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公用经费保障由国家制定分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分担第一、二档分别为80%、60%,第三、四、五档为50%。

按照这一方案,省内随迁子女的求学问题阻力变小;但跨省流动却存在一定障碍,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部分流动没有问题,而省级财政承担这部分却流不动,变为了流入地承担。

这只是生均公用经费,约占义务教育经费的30%。义务教育经费的“大头”是教师的薪酬支出,占70%左右。当前这部分教育经费,是由地级市、县级财政为主保障。这部分经费在省域内都无法流动——流出地政府不会主动把这部分经费转给流入地政府,就别提跨省流动了。

如果随迁子女来自本省,生均公用经费会拨付到位,流入地不需要增加生均公用经费,但需要增加师资建设投入,这远高于公用经费。

为了节省师资建设开支,有的地方的做法是把学生“装进”学校里,于是出现大班额、大校额,在不增加师资或较少增加师资的情况下,解决进城孩子的求学问题。如果随迁子女来自外省,那本省不但要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投入,所在地级市、县,还要增加师资建设投入,从控制教育支出角度考虑,办法之一就是提高入学门槛。

因此,要让经费随学生流动,由中央财政统筹所有义务教育经费,是终极解决办法。

法国由中央财政保障义务教育资源,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直接由中央财政支付。

中国应该逐渐强化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实现一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同时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不但可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缩小省域内各地区之间的教育质量差距。而且,可有效解决财政薄弱地区的教师待遇保障问题,更可适应人口流动,充分保障所有流动儿童的平等求学权利。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评论】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难在哪里?

要让经费随学生流动,由中央财政统筹所有义务教育经费。

图片来源:图虫

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这一提法,引发代表、委员热议以及社会的关注。

把常住人口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并非全新的提法。

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教育部当年表示:“在规划上,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经费上,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拨付教育经费。”

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需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是早已明确的措施,但“落实难”。其“难点”在于,如何建立经费随学籍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减轻流入地政府为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压力。

2008年,政府提出了“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解决办法,但各地担心流入学生口多,教育支出增加,导致本地学位紧张,设定了入学门槛,把部分随迁子女挡在城市学校门外。

如果就靠流入地政府来解决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问题,很难要求流入地政府取消入学门槛。合适的办法,应该是义务教育经费从流出地转入流入地。

对此,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

然而,经费要真正随学生流动起来,却受现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制约。教育经费在省域内从一个县流动到另一个县,如果财权在县里,就难以流动。

如果财权在省里,则方便流动,划拨时直接把经费划到另一县即可。

2019年制订的《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公用经费保障由国家制定分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分担第一、二档分别为80%、60%,第三、四、五档为50%。

按照这一方案,省内随迁子女的求学问题阻力变小;但跨省流动却存在一定障碍,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部分流动没有问题,而省级财政承担这部分却流不动,变为了流入地承担。

这只是生均公用经费,约占义务教育经费的30%。义务教育经费的“大头”是教师的薪酬支出,占70%左右。当前这部分教育经费,是由地级市、县级财政为主保障。这部分经费在省域内都无法流动——流出地政府不会主动把这部分经费转给流入地政府,就别提跨省流动了。

如果随迁子女来自本省,生均公用经费会拨付到位,流入地不需要增加生均公用经费,但需要增加师资建设投入,这远高于公用经费。

为了节省师资建设开支,有的地方的做法是把学生“装进”学校里,于是出现大班额、大校额,在不增加师资或较少增加师资的情况下,解决进城孩子的求学问题。如果随迁子女来自外省,那本省不但要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投入,所在地级市、县,还要增加师资建设投入,从控制教育支出角度考虑,办法之一就是提高入学门槛。

因此,要让经费随学生流动,由中央财政统筹所有义务教育经费,是终极解决办法。

法国由中央财政保障义务教育资源,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直接由中央财政支付。

中国应该逐渐强化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实现一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同时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不但可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缩小省域内各地区之间的教育质量差距。而且,可有效解决财政薄弱地区的教师待遇保障问题,更可适应人口流动,充分保障所有流动儿童的平等求学权利。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