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章宇璠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提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机构)的合规意识,近日,广东证监局正式印发通知,组织辖区私募机构开展2022年私募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此次自查对象为辖内所有私募机构,包括基金管理规模为零、未实际展业的机构;自查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至4月30日。
不同规模的私募要求不一样,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机构,应于4月30日前通过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试运行)向广东证监局报送纸质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管理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私募机构,可不向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但应将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抽查,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应答任务;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机构,可不组织实施此次自查工作,但应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应答任务。
自查要求各私募机构应当成立自查工作小组,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自查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自查的具体工作。
自查内容涵盖基本要求、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投资者适当性等7大模块61项的自查要点。
私募自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信息表》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证券类产品适用)、基金产品信息表(股权、创投类和其他类产品适用)。
私募需要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主要填写几方面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整体情况、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情况、业务运行风险状况评估等;二是自查开展情况;三是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四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五是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结合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回访检查等现场检查工作,对辖区私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核实,对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私募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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