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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将入驻河北等5个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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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将入驻河北等5个省区

第二轮第六批督察将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3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第二轮第六批督察将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5个督察组的进驻安排与负责人分别为:第一组进驻河北省,组长蒋巨峰,副组长左力;第二组江苏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第三组进驻内蒙古自治区,组长黄龙云,副组长林山青;第四组进驻西藏自治区,组长李家祥,副组长邱启文;第五组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长刘伟平,副组长翟青。

督查内容包括: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工作推进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工作,能从简的一律从简,能简化的一律简化,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有关省(区)和兵团在督察进驻期间,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

文件强调,有关省(区)和兵团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明确,对发现涉嫌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国继反腐之后推出的反污染巡查机制。此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于2019年5月15日全部完成,共受理群众举报21.2万余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2019年7月启动以来,目前已进行到第六批,已实现对3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并督察了6家央企和两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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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将入驻河北等5个省区

第二轮第六批督察将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3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第二轮第六批督察将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5个督察组的进驻安排与负责人分别为:第一组进驻河北省,组长蒋巨峰,副组长左力;第二组江苏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第三组进驻内蒙古自治区,组长黄龙云,副组长林山青;第四组进驻西藏自治区,组长李家祥,副组长邱启文;第五组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长刘伟平,副组长翟青。

督查内容包括: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工作推进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工作,能从简的一律从简,能简化的一律简化,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有关省(区)和兵团在督察进驻期间,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

文件强调,有关省(区)和兵团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明确,对发现涉嫌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国继反腐之后推出的反污染巡查机制。此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于2019年5月15日全部完成,共受理群众举报21.2万余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2019年7月启动以来,目前已进行到第六批,已实现对3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并督察了6家央企和两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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