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2年3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公布了一项拟议规定,除了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财务及面临风险的数据信息之外,在美国SEC注册的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还需提供其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气候变化对其影响的相关信息。
美国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目前代表数十万亿美元的投资者支持与气候有关的信息披露,因为他们认识到气候风险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而投资者需要了解这方面的可靠信息以便于他们做出投资决策。
拟议的规则变更将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以下相关信息:(1)上市公司对气候相关风险的治理和相关风险管理过程;(2)上市公司识别出的任何气候相关风险如何对其业务和综合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在短期、中期或长期表现出来;(3)任何已识别的气候相关风险如何影响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战略、商业模式和前景;(4)气候相关事件(恶劣天气事件和其他自然条件)和转型活动对上市公司综合财务报表的项目以及对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财务估计和假设的影响。
此外,上市公司还需披露其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和来自购买的电力或其他形式的能源的间接排放(范围2)的信息。
如果上市公司已经设定了包括范围3排放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或者其对公司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那么还需披露其价值链上下游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
富达国际可持续投资总监 Gabriel Wilson-Otto 对界面新闻分析表示:“SEC的气候信披提议是一项令人鼓舞的发展,其将有助于提升发行人在气候相关风险方面的透明度和可比性。而且重要的是,提议要求不仅包含关键的量化指标,即碳排放量和浓度,也涉及到了对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以及企业为应对气候风险和利用气候相关机会所制定的策略。”
SEC在一份文件中分析指出,该拟议规则将有助于资本的有效分配、资本形成、竞争以及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
对于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将加速其提高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透明度,帮助企业重视气候风险。
Gabriel对界面新闻分析表示:“对中概股的影响将视各公司当前在业务和管理中融入气候风险的进度、以及气候相关风险对特定行业的重要程度而定。例如 ,一些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已经满足了大部分的提议要求,而还有一些则需要更多显著的改变,才能使得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框架符合提议的要求。”
SEC表示拟议的信息披露与许多公司已经广泛接受的披露框架类似,如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TCFD)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reenhouse Gas Protocol)。“这将帮助公司披露与国际市场所采用的方式接轨,具有更普遍的可比性。”Gabriel对界面新闻提到。
早在去年的2月24日,美国SEC就发布了一份关于审查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声明(Statement on the Review of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
美国SEC在声明中表示为了加强对气候风险相关领域的关注,它将会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吸收市场目前如何管理气候风险的重要经验,以此来更新SEC在2010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指引》(Commission Guidance Regarding Disclosure Related to Climate Change)。
去年7月,美国SEC主席Gary Gensler曾表示希望强制上市公司披露气候风险信息,并且他还希望SEC在2021年底之前就可以制定相关规则。
“该新规当前为征求意见稿,征询期结束后,将按照程序生效执行。当前发布的新规是针对所有在美上市的各国企业,但是会在大型加速申报人(Large Accelerated Filer)、加速申报人(Accelerated Filer)和小型报告公司(Smaller reporting company ,SRC)中分阶段分步骤的实施。”德勤中国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主管合伙人谢安对界面新闻分析表示。
而这次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同样也对审计机构提出了要求。谢安对界面新闻表示:“本次新规从两方面提出新要求,一是要求将与气候相关的财务指标和注释加入到财务报表的附注里,附注的内容和气候变化风险相关的内部控制,都是审计的范畴;二是明确了上市公司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第三方鉴证要求。这就要求审计机构具有包括财务、内控、气候等跨领域的审计和鉴证综合能力,才能高质量的完成审计工作。”
根据SEC,该提案将在SEC.gov和《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如果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将开放30天的评论期,在SEC.gov上公布则开放60天的评论期,以较长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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