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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今年首例禁业罚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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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今年首例禁业罚单来了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无法幸免。

图片来源:pexels-EKATERINA BOLOVTSOVA

文|聚美丽 谢耳朵

3月25日,广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继去年9月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终身禁业后,又一家化妆品公司法人被处以“禁业”的罚单。这是新规实施后,业内第二例禁业处罚,也是今年首例。

罚款4万,禁业10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赛因”),于2021年5月生产了批号为JAK030602F的“TOURAN透然净颜套”,其中所含的单品“透然靓肤液”,被检出标签/备案凭证未标识的成分水杨酸,产品的pH值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QB/T2660-2004)的规定。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

同时,据广东药监局查明,在新疆有因使用广州赛因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报告。

然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广州赛因法定代表人邢腾泽,先后于2021年7月2日和8月4日,两次提交的《情况说明》中均否认生产销售过涉案产品。六天后,邢腾泽又确认了涉案产品为广州赛因生产。

广东省药监局认为广州赛因提供的上述《情况说明》与事实不符合,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其行为符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三)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和第(五)项“拒绝、逃避、阻碍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规定,具有两项从重处罚的情形。

同时鉴于广州赛因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没收,且该公司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未申请延续。因此,广东药监局不再对广州赛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另经调查,未发现邢腾泽在2020年度从广州赛因有取得收入,因此对邢腾泽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终,广东省药监局对广州赛因作出罚款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邢腾泽处以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顶风作案,屡教不改

事实上,在此次处以禁业罚单之前,广州赛因已是劣迹斑斑。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去年12月15日,广州赛因便因上述涉案产品“透然净颜套”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处罚。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悉,该批次产品包装盒正面宣传,标有“实用新型专利成分:獐芽菜(SWERTIA BIMACULATA)提取物 实用新型专利成分:龙胆(GENTLANA SCABRA)根提取物 专利号:ZL202020648771.2,专利号ZL202020648345.9”的字样。但这两个实用新型专利号所指的是提取、制备的装置,并不是原料成分的专利。

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认为,广州赛因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构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所指的“假冒专利行为”。

但是由于“透然净颜套”的外包装盒是由广州透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且透然公司已向该专利的权利人支付了费用。广州赛因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被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

这也是上文在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中,“广州赛因其他案例,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没收”所提及的案件。

此外去年11月,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21年第13期),在2021年7月的检查中,广州赛因就因为多项不合规,被要求停产整改。

据该通报显示,广州赛因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产品批生产记录不齐全、无产品放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不合格品未专区存放等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洗手及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人流物流交叉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不能提供所抽查的供应商档案、原料存放不规范、原料标签信息不规范、产品未按照规定留样等问题;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投料记录填写不规范问题;在产品销售方面存在产品销售记录不规范问题。

另据天眼查显示,早在2016年,广州赛因就因为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被处以行政处罚;在2018年6月以及2021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抽检中,广州赛因也皆被发现存在问题,并被责令改正处理,可谓是屡教不改,顶风作案。

备案人、质量负责人,皆不能幸免

除了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被罚外,聚美丽注意到近段时间还有多个涉及备案人、质量负责人的处罚。

今年3月8日,广州千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千寻)就作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被罚25万。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千寻于2020年9月16日委托广州市圣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圣美”)生产千寻魔术幻变BB霜1号。该产品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及标签注明的配方中均不含有水杨酸乙基已酯。然而在抽检过程中,该产品被检出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已酯。

截自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千寻未按照已备案产品的配方组织生产化妆品,被没收违法所得42301.38元,罚款25万元。

而在此次案件的听证会中,广州千寻认为自己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但不是“生产企业”。涉案产品均由广州圣美生产,自己作为委托方承担的是监督责任和义务,监管过程不存在过错或者过失。

同时广州千寻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生产委托人的处罚往往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即委托人在监管生产的过程中不存在过失或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不过,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仍认为,广东千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在此前相关案件被罚的对象多是生产企业方,这个案例也向业内透露出了化妆品注册人 /备案人承担主体责任、“谁备案谁负责”的规定已经在监管层面逐步落实。

此外去年5月,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其质量负责人张灿标,在配合监督检查期间,提供涉案产品“诺必行 婴宝幼儿特护霜”的虚假证据材料,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这也是新条例后首个处罚到人的案例,亦是首次对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罚。

珀莱雅首席研发官蒋立刚此前接受聚美丽采访时就表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主要特色是强化经营主体责任,全过程管理,强化事后监督和处罚力度,处罚到人。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新规之下,每个人、每个企业都置身其中,没有谁能够幸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千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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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今年首例禁业罚单来了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无法幸免。

图片来源:pexels-EKATERINA BOLOVTSOVA

文|聚美丽 谢耳朵

3月25日,广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继去年9月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终身禁业后,又一家化妆品公司法人被处以“禁业”的罚单。这是新规实施后,业内第二例禁业处罚,也是今年首例。

罚款4万,禁业10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赛因”),于2021年5月生产了批号为JAK030602F的“TOURAN透然净颜套”,其中所含的单品“透然靓肤液”,被检出标签/备案凭证未标识的成分水杨酸,产品的pH值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QB/T2660-2004)的规定。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

同时,据广东药监局查明,在新疆有因使用广州赛因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报告。

然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广州赛因法定代表人邢腾泽,先后于2021年7月2日和8月4日,两次提交的《情况说明》中均否认生产销售过涉案产品。六天后,邢腾泽又确认了涉案产品为广州赛因生产。

广东省药监局认为广州赛因提供的上述《情况说明》与事实不符合,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其行为符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三)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和第(五)项“拒绝、逃避、阻碍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规定,具有两项从重处罚的情形。

同时鉴于广州赛因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没收,且该公司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未申请延续。因此,广东药监局不再对广州赛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另经调查,未发现邢腾泽在2020年度从广州赛因有取得收入,因此对邢腾泽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终,广东省药监局对广州赛因作出罚款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邢腾泽处以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顶风作案,屡教不改

事实上,在此次处以禁业罚单之前,广州赛因已是劣迹斑斑。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去年12月15日,广州赛因便因上述涉案产品“透然净颜套”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处罚。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悉,该批次产品包装盒正面宣传,标有“实用新型专利成分:獐芽菜(SWERTIA BIMACULATA)提取物 实用新型专利成分:龙胆(GENTLANA SCABRA)根提取物 专利号:ZL202020648771.2,专利号ZL202020648345.9”的字样。但这两个实用新型专利号所指的是提取、制备的装置,并不是原料成分的专利。

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认为,广州赛因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构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所指的“假冒专利行为”。

但是由于“透然净颜套”的外包装盒是由广州透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且透然公司已向该专利的权利人支付了费用。广州赛因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被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

这也是上文在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中,“广州赛因其他案例,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没收”所提及的案件。

此外去年11月,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21年第13期),在2021年7月的检查中,广州赛因就因为多项不合规,被要求停产整改。

据该通报显示,广州赛因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产品批生产记录不齐全、无产品放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不合格品未专区存放等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洗手及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人流物流交叉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不能提供所抽查的供应商档案、原料存放不规范、原料标签信息不规范、产品未按照规定留样等问题;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投料记录填写不规范问题;在产品销售方面存在产品销售记录不规范问题。

另据天眼查显示,早在2016年,广州赛因就因为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被处以行政处罚;在2018年6月以及2021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抽检中,广州赛因也皆被发现存在问题,并被责令改正处理,可谓是屡教不改,顶风作案。

备案人、质量负责人,皆不能幸免

除了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被罚外,聚美丽注意到近段时间还有多个涉及备案人、质量负责人的处罚。

今年3月8日,广州千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千寻)就作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被罚25万。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千寻于2020年9月16日委托广州市圣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圣美”)生产千寻魔术幻变BB霜1号。该产品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及标签注明的配方中均不含有水杨酸乙基已酯。然而在抽检过程中,该产品被检出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已酯。

截自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千寻未按照已备案产品的配方组织生产化妆品,被没收违法所得42301.38元,罚款25万元。

而在此次案件的听证会中,广州千寻认为自己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但不是“生产企业”。涉案产品均由广州圣美生产,自己作为委托方承担的是监督责任和义务,监管过程不存在过错或者过失。

同时广州千寻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生产委托人的处罚往往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即委托人在监管生产的过程中不存在过失或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不过,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仍认为,广东千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在此前相关案件被罚的对象多是生产企业方,这个案例也向业内透露出了化妆品注册人 /备案人承担主体责任、“谁备案谁负责”的规定已经在监管层面逐步落实。

此外去年5月,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其质量负责人张灿标,在配合监督检查期间,提供涉案产品“诺必行 婴宝幼儿特护霜”的虚假证据材料,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这也是新条例后首个处罚到人的案例,亦是首次对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罚。

珀莱雅首席研发官蒋立刚此前接受聚美丽采访时就表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主要特色是强化经营主体责任,全过程管理,强化事后监督和处罚力度,处罚到人。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新规之下,每个人、每个企业都置身其中,没有谁能够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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