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南宁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简称:《意见稿》),对住宅物业服务费进行了等级定价,同时对不同小区的性质进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同时对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意见稿》明确,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一级基准价最高,为2.30元/平方米·月,二级为1.80元/平方米·月,三级为1.40元/平方米·月,四级为1.10元/平方米·月,五级为0.70元/平方米·月。

定价范围
我市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普通住宅小区等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服务收费以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类型物业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由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等六项收费调整为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等九项收费。
其中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以及车位(库)租赁费四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与2015年之前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相比较,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新增的消防设施运行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据实分摊。
收费标准
南宁市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按服务等级定价,共分为五个等级。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管理,浮动幅度不超过10%。
住宅物业服务费包含了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物品、水、电等费用,如灭四害的药品、路灯用电、消防及绿化用水等公摊水电费,不含电梯运行费用及二次供水加压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所有的产权停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车位(库)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车位(库)租赁费是指产权单位将室内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及车位(库)租赁费。

南宁市住宅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住宅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包括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