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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减个税,体现了生育支持政策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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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减个税,体现了生育支持政策的温度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黄匡时发文,全面解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税扣除”政策出台经过和意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黄匡时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个税专项扣除覆盖了一个人的养、育、学、病等全生命周期的重大关切,不单纯是个税制度本身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给众多家庭带来了福祉。初略估计,月收入1万元的工薪阶层可以因此一年获益1200元,当然,收入越高获益越高。尽管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每月因此获益并不多,但它是一项有温度的生育支持政策的开始。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人口学家普遍关心的热点。早在2018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官网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很多热心网民和专家学者提出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也非常关注这个议题,并立即带领我们开展了一系列调研,了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的基本情况。2018年7月,贺丹主任和笔者在福建古田调研时,专门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古田税务分局调研了农村地区享受个税减免的情况,发现在农村真正享受到个税减免的面非常有限。

调研后笔者快速梳理了一些国际经验,并提出了一些操作路径,于2018年8月8日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发表了题为《如何在个税中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国际经验与操作路径》的研究论文。该文参考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为应对少子化和老龄化,建议实行每月每个孩子和每个老人1000元的个税减免。针对孩子的个税减免,夫妻双方共享额度,单亲家庭享受全部额度,而针对老人的个税减免,由实际赡养老人的子女享受额度。

2018年10月26日,全国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十三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当时就有政协委员提出这个建议。座谈会上有领导指示,“可以算算账,看看对财政收入有多大影响?”参加此次座谈会的贺丹主任随后让笔者负责测算一下。笔者根据当时出生人口变动趋势,按高限测算,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定额扣减范围后,合计一年全国个税收入将减少7.85亿元至11.77亿元,占2016年个税总金额(10089亿元)的0.07%-0.11%,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微弱。在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的情况下,该项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就更加微弱。此后,贺丹主任将研究成果报送了相关部门。

2018年11月5日上午,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书记、监察专员丁国光一行走访了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听取贺丹主任关于个税改革的相关建议。贺丹主任认为,此次个税改革首次对个税进行专项定额扣减,突出了对家庭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持,迈出了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关键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贺丹主任建议在子女教育专项定额扣除中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扣减范围。

她认为,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定额扣减范围不仅体现了个税扣减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理念,而且是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典范,有助于缓解当前子女抚育的压力,构建家庭友好型税收政策,起到良好的政策引导作用;其次,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子女教育”专项定额扣除,从操作上来看,也具有可行性,不会额外增加行政成本,可以参照3岁以上儿童执行,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以享受定额扣减。而且经过人发中心的测算,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定额扣减范围,对全国个税总金额的影响微弱;第三,首次实施专项扣除就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是最佳时机,能放大政策信号,取得最好政策效应。如果再延后几年,不仅政策效应可能减弱,今后要达到同样政策效果,财政支持的需求将更大。参加讨论的还有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政策协调处副处长王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处处长王亚男等。

尽管2018年12月21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并没有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并没有纳入此次个税专项扣除范围,但是我们前期的测算研究和政策建议为国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奠定了良好的研究基础和舆论氛围。为了进一步推动该项政策的出台,2019年和2020年期间我们多次前往上海、深圳、广州、江西等地开展调研,了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成本,开展成本测算和研究,并积极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在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贺丹主任带领我们为国家全面三孩政策的出台提供了数据测算和政策支持,并积极参与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简称《中央决定》)的前期研究中,建议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入到《中央决定》。2021年7月20日,《中央决定》正式发布,明确“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得到中央决策的认可,并正式开始启动。此后在2022年3月5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央决定》发布后首个通过中央财政经费、采用真金白银的方式直接惠及全国每个家庭的生育支持政策,是当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一个良好开端。生育支持政策是一个有温度的民生政策,更是一个政策体系重塑的过程。因此,生育支持政策需要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更需要充分发挥专业的力量,发挥智库研究人员的作用。只有这样,生育支持政策才会是一个既有温度又有深度的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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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减个税,体现了生育支持政策的温度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黄匡时发文,全面解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税扣除”政策出台经过和意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黄匡时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个税专项扣除覆盖了一个人的养、育、学、病等全生命周期的重大关切,不单纯是个税制度本身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给众多家庭带来了福祉。初略估计,月收入1万元的工薪阶层可以因此一年获益1200元,当然,收入越高获益越高。尽管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每月因此获益并不多,但它是一项有温度的生育支持政策的开始。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人口学家普遍关心的热点。早在2018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官网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很多热心网民和专家学者提出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也非常关注这个议题,并立即带领我们开展了一系列调研,了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的基本情况。2018年7月,贺丹主任和笔者在福建古田调研时,专门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古田税务分局调研了农村地区享受个税减免的情况,发现在农村真正享受到个税减免的面非常有限。

调研后笔者快速梳理了一些国际经验,并提出了一些操作路径,于2018年8月8日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发表了题为《如何在个税中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国际经验与操作路径》的研究论文。该文参考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为应对少子化和老龄化,建议实行每月每个孩子和每个老人1000元的个税减免。针对孩子的个税减免,夫妻双方共享额度,单亲家庭享受全部额度,而针对老人的个税减免,由实际赡养老人的子女享受额度。

2018年10月26日,全国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十三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当时就有政协委员提出这个建议。座谈会上有领导指示,“可以算算账,看看对财政收入有多大影响?”参加此次座谈会的贺丹主任随后让笔者负责测算一下。笔者根据当时出生人口变动趋势,按高限测算,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定额扣减范围后,合计一年全国个税收入将减少7.85亿元至11.77亿元,占2016年个税总金额(10089亿元)的0.07%-0.11%,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微弱。在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的情况下,该项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就更加微弱。此后,贺丹主任将研究成果报送了相关部门。

2018年11月5日上午,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书记、监察专员丁国光一行走访了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听取贺丹主任关于个税改革的相关建议。贺丹主任认为,此次个税改革首次对个税进行专项定额扣减,突出了对家庭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持,迈出了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关键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贺丹主任建议在子女教育专项定额扣除中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扣减范围。

她认为,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定额扣减范围不仅体现了个税扣减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理念,而且是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典范,有助于缓解当前子女抚育的压力,构建家庭友好型税收政策,起到良好的政策引导作用;其次,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子女教育”专项定额扣除,从操作上来看,也具有可行性,不会额外增加行政成本,可以参照3岁以上儿童执行,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以享受定额扣减。而且经过人发中心的测算,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定额扣减范围,对全国个税总金额的影响微弱;第三,首次实施专项扣除就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是最佳时机,能放大政策信号,取得最好政策效应。如果再延后几年,不仅政策效应可能减弱,今后要达到同样政策效果,财政支持的需求将更大。参加讨论的还有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政策协调处副处长王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处处长王亚男等。

尽管2018年12月21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并没有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并没有纳入此次个税专项扣除范围,但是我们前期的测算研究和政策建议为国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奠定了良好的研究基础和舆论氛围。为了进一步推动该项政策的出台,2019年和2020年期间我们多次前往上海、深圳、广州、江西等地开展调研,了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成本,开展成本测算和研究,并积极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在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贺丹主任带领我们为国家全面三孩政策的出台提供了数据测算和政策支持,并积极参与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简称《中央决定》)的前期研究中,建议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入到《中央决定》。2021年7月20日,《中央决定》正式发布,明确“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得到中央决策的认可,并正式开始启动。此后在2022年3月5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央决定》发布后首个通过中央财政经费、采用真金白银的方式直接惠及全国每个家庭的生育支持政策,是当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一个良好开端。生育支持政策是一个有温度的民生政策,更是一个政策体系重塑的过程。因此,生育支持政策需要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更需要充分发挥专业的力量,发挥智库研究人员的作用。只有这样,生育支持政策才会是一个既有温度又有深度的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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