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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美妆查税潮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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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美妆查税潮来了

风暴将至。

图片来源:Unsplash-Raphael Lovaski

文|青眼

查税风暴已开始席卷跨境美妆领域。近期,义乌两家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化妆品,因漏缴消费税被合计罚款85.9万元,引发关注。

从整个跨境电商领域来看,相关部门也已加大查处偷漏税。这说明随着税收政策进一步收紧,无论明星艺人、主播个人,还是企业想通过不良途径违法漏税的行为都已行不通。

查税!两企业被罚86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经营化妆品商品时,将商品毛重信息作为法定第一数量向海关进行申报,拉低进口商品单价,导致漏缴消费税。

截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官网

经义乌海关核定,当事人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化妆品共计13611票,商品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577.91万元,应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33.26万元,漏税款共计人民币80.67万元。当事人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将法定数量申报错误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处罚指出,当事人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错误申报商品法定第一数量的行为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所列的违规行为。根据其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0万元整。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无独有偶,杭州海关3月14日发布的一则处罚显示,义乌海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样因错误申报法定数量,漏缴消费税被罚。

2020年7月1日以来,义乌海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经营FILORGA 菲洛嘉360眼霜15ml、HR赫莲娜绿宝瓶面霜套装100ml、魅可M·A·C子弹头口红亚光#316DEVOTED TO CHILI、DHC蝶翠诗橄榄润唇膏1.5g/支4款商品时,将商品毛重信息作为法定第一数量向海关进行申报,拉低了上述4款商品单价,导致漏缴消费税。经义乌海关核定,当事人进口的上述4款4066票商品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42.39万元,应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9.77万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92万元。最终罚款5.9万元整。

法定数量钻“漏洞”?

屡屡在“法定第一数量”上做手脚,这到底是什么回事?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下称“录入指南”)指出,申报项目时,法定第一数量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录入指南显示,进出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确定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对应的法定第一数量。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按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例外,如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化妆品,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截自12360海关热线

另外,据了解,进口商品有几大主要税目: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限额管理,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的额度,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截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其中,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执行的是《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显示,对化妆品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者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15%的消费税,低于这一价格区间的化妆品、护肤品免于征收消费税。

同时,为了规范进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海关总署在2016年发布第55号公告《关于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例如,假设一款化妆品净含量为50ml,价格为800元,按照1:1换算,法定数量应申报50g,此时均价为16元/g,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而若申报企业将法定数量以85g申报,导致系统计算商品均价约为9.41元/g,这样就低于化妆品消费税起征点,从而漏征消费税。

显然,上述企业以毛重来代替法定第一数量,拉低进口商品每克的价格,使商品每克低于化妆品消费税起征点,从而“钻漏洞”,造成漏征消费税的违法行为。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偷税漏税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两种处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跨境美妆查税潮来袭

据海关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98万亿元,增长15%;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增长24.5%,进口0.54万亿元;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跨境电商正在进入万亿黄金时代。

同时,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4-2021年,进口美妆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在2020年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400.04亿元,2021年更是增长至1612.96亿元。

另据天猫国际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美妆大集团在天猫国际开设新店的数量同比增长100%。”如今风口上的跨境电商在海外美妆品牌进口上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比起传统外贸,跨境电商有其独特的优势,不失为一条捷径。

但某位从事跨境电商的人士透露,进口商品在海关申报时,通过瞒报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方式来逃税漏税的行为十分普遍。“通过搜集大量的身份证信息,或采取低价格手法,很多企业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进口,偷税漏税。”他补充道,“国家正在逐步打击这种现象。现在各地海关部门也越来越严格,积极打击低瞒报、偷漏税等不法行为。无论是跨境电商还是一般贸易,整个的大趋势就是要查税、要缴税。有些企业前期能通过,说不定后期抽检复核的时候,都要开始补税。”

实质上,各地海关部门针对跨境电商的查税行动在明显加强。譬如2021年开展的“国门利剑2021”联合行动,着力打团伙、挖幕后、破大案,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259起、走私行为案件23294起;今年年初,深圳某跨境企业利用香港空壳公司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隐瞒收入,构成偷漏税,被深圳税务局罚款共计816万元;去年12月,某跨境电商企业也被杭州市税务局查出,其通过设立内外两套账的方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该企业最终被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共计210万元。

覆巢之下,随着各种税务稽查案的被曝光,从事化妆品跨境贸易的企业也必须走合规经营之路,切莫与国家税收体系玩“躲猫猫”。

值得注意的是,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全国税务系统全力以赴 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要求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也指出,完善海关税收征管流程,优化税收征管模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打击价格低报瞒报、不实贸易等各类逃税涉税违法活动,维护安全公平有序的贸易环境。

种种迹象显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势在必行,跨境电商“野蛮生长”时代正在翻篇,企业切莫动歪脑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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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将至。

图片来源:Unsplash-Raphael Lovaski

文|青眼

查税风暴已开始席卷跨境美妆领域。近期,义乌两家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化妆品,因漏缴消费税被合计罚款85.9万元,引发关注。

从整个跨境电商领域来看,相关部门也已加大查处偷漏税。这说明随着税收政策进一步收紧,无论明星艺人、主播个人,还是企业想通过不良途径违法漏税的行为都已行不通。

查税!两企业被罚86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经营化妆品商品时,将商品毛重信息作为法定第一数量向海关进行申报,拉低进口商品单价,导致漏缴消费税。

截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官网

经义乌海关核定,当事人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化妆品共计13611票,商品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577.91万元,应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33.26万元,漏税款共计人民币80.67万元。当事人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将法定数量申报错误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处罚指出,当事人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错误申报商品法定第一数量的行为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所列的违规行为。根据其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0万元整。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无独有偶,杭州海关3月14日发布的一则处罚显示,义乌海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样因错误申报法定数量,漏缴消费税被罚。

2020年7月1日以来,义乌海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经营FILORGA 菲洛嘉360眼霜15ml、HR赫莲娜绿宝瓶面霜套装100ml、魅可M·A·C子弹头口红亚光#316DEVOTED TO CHILI、DHC蝶翠诗橄榄润唇膏1.5g/支4款商品时,将商品毛重信息作为法定第一数量向海关进行申报,拉低了上述4款商品单价,导致漏缴消费税。经义乌海关核定,当事人进口的上述4款4066票商品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42.39万元,应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9.77万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92万元。最终罚款5.9万元整。

法定数量钻“漏洞”?

屡屡在“法定第一数量”上做手脚,这到底是什么回事?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下称“录入指南”)指出,申报项目时,法定第一数量为必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录入指南显示,进出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确定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对应的法定第一数量。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按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例外,如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化妆品,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截自12360海关热线

另外,据了解,进口商品有几大主要税目: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限额管理,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的额度,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截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其中,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执行的是《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显示,对化妆品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者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15%的消费税,低于这一价格区间的化妆品、护肤品免于征收消费税。

同时,为了规范进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海关总署在2016年发布第55号公告《关于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例如,假设一款化妆品净含量为50ml,价格为800元,按照1:1换算,法定数量应申报50g,此时均价为16元/g,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而若申报企业将法定数量以85g申报,导致系统计算商品均价约为9.41元/g,这样就低于化妆品消费税起征点,从而漏征消费税。

显然,上述企业以毛重来代替法定第一数量,拉低进口商品每克的价格,使商品每克低于化妆品消费税起征点,从而“钻漏洞”,造成漏征消费税的违法行为。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偷税漏税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两种处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跨境美妆查税潮来袭

据海关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98万亿元,增长15%;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增长24.5%,进口0.54万亿元;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跨境电商正在进入万亿黄金时代。

同时,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4-2021年,进口美妆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在2020年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400.04亿元,2021年更是增长至1612.96亿元。

另据天猫国际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美妆大集团在天猫国际开设新店的数量同比增长100%。”如今风口上的跨境电商在海外美妆品牌进口上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比起传统外贸,跨境电商有其独特的优势,不失为一条捷径。

但某位从事跨境电商的人士透露,进口商品在海关申报时,通过瞒报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方式来逃税漏税的行为十分普遍。“通过搜集大量的身份证信息,或采取低价格手法,很多企业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进口,偷税漏税。”他补充道,“国家正在逐步打击这种现象。现在各地海关部门也越来越严格,积极打击低瞒报、偷漏税等不法行为。无论是跨境电商还是一般贸易,整个的大趋势就是要查税、要缴税。有些企业前期能通过,说不定后期抽检复核的时候,都要开始补税。”

实质上,各地海关部门针对跨境电商的查税行动在明显加强。譬如2021年开展的“国门利剑2021”联合行动,着力打团伙、挖幕后、破大案,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259起、走私行为案件23294起;今年年初,深圳某跨境企业利用香港空壳公司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隐瞒收入,构成偷漏税,被深圳税务局罚款共计816万元;去年12月,某跨境电商企业也被杭州市税务局查出,其通过设立内外两套账的方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该企业最终被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共计210万元。

覆巢之下,随着各种税务稽查案的被曝光,从事化妆品跨境贸易的企业也必须走合规经营之路,切莫与国家税收体系玩“躲猫猫”。

值得注意的是,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全国税务系统全力以赴 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要求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也指出,完善海关税收征管流程,优化税收征管模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打击价格低报瞒报、不实贸易等各类逃税涉税违法活动,维护安全公平有序的贸易环境。

种种迹象显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势在必行,跨境电商“野蛮生长”时代正在翻篇,企业切莫动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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