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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前律师张军案再审,曾寄出4000余封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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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前律师张军案再审,曾寄出4000余封申诉信

今日庭审时间持续到晚21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见习记者 朱恩民

编辑 | 翟瑞民

32年前,律师张军被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以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寄出4000多封申诉信后,2022年3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再审此案。

界面新闻从张军辩护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处获悉,庭审时间持续到晚21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本案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庭审过程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张军有罪,不过检察院认为张军并非教唆拒不执行判决,而是帮助拒不执行判决,并表示可以考虑重新减刑,甚至免除张军刑期。

张军辩护人则在庭审中坚持张军无罪。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辩护人认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本是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和检察院提起公诉,违反了当时的规定;此外,由于前期认定张军有罪的证言本身不稳定,而后期认为张军无罪的翻供证言稳定,无论后期证人证言是否可以绝对推翻前期证言,但是有合理的理由质疑前期证言确实不充分。

现年84岁的张军在获刑之前,曾是山西省政协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西省直委员会主任委员,也是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1989年,他为山西晋中昔阳县安坪公社(现乐坪镇)庞家峪村村民代理一宗因历史原因引发的土地纠纷,最终村民方败诉。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村民们采取了罢耕罢种等阻止执行的行为,被认为与此有关连的律师张军随后被捕。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军有期徒刑15年,并判令退还索贿、受贿和诈骗的全部赃款。除此之外,法院还认定张军曾借打官司为由向庞家峪村索取18000元“实惠”,以及担任太原某公司法律顾问时,骗取了公司香烟、健力宝等物品自用,并报销了三张假的应酬发票。

不过,张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未教唆村民拒不执行判决,庞家峪村村民对此可以作证;此外,法院判定受贿的钱实际是村民委托代管的办案经费,诈骗行为实际也是他人报销,与自己无关,这些都有证据。

一审过后,张军不服提起上诉。1991年6月6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十年后,2001年3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张军受贿罪、诈骗罪两项罪名,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军服刑期间,昔阳县公安部门还以涉嫌受贿罪将张军妻子郭章梅逮捕。1991年12月,郭章梅因犯包庇罪被昔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3年,郭章梅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而被提前刑满释放。1997年4月,郭章梅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

张军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11月7日,最高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认定张军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因此裁定撤销判决,并发回昔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此后,本案历经昔阳县法院和晋中市中院共4次审理,最后晋中市中院依然裁决维持昔阳县法院的判决。

2010年,张军继续申诉至山西省高院。11年后,即2021年1月27日,山西省高院对张军涉嫌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山西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军涉嫌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裁定再审。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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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前律师张军案再审,曾寄出4000余封申诉信

今日庭审时间持续到晚21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见习记者 朱恩民

编辑 | 翟瑞民

32年前,律师张军被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以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寄出4000多封申诉信后,2022年3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再审此案。

界面新闻从张军辩护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处获悉,庭审时间持续到晚21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本案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庭审过程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张军有罪,不过检察院认为张军并非教唆拒不执行判决,而是帮助拒不执行判决,并表示可以考虑重新减刑,甚至免除张军刑期。

张军辩护人则在庭审中坚持张军无罪。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辩护人认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本是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和检察院提起公诉,违反了当时的规定;此外,由于前期认定张军有罪的证言本身不稳定,而后期认为张军无罪的翻供证言稳定,无论后期证人证言是否可以绝对推翻前期证言,但是有合理的理由质疑前期证言确实不充分。

现年84岁的张军在获刑之前,曾是山西省政协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西省直委员会主任委员,也是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1989年,他为山西晋中昔阳县安坪公社(现乐坪镇)庞家峪村村民代理一宗因历史原因引发的土地纠纷,最终村民方败诉。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村民们采取了罢耕罢种等阻止执行的行为,被认为与此有关连的律师张军随后被捕。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军有期徒刑15年,并判令退还索贿、受贿和诈骗的全部赃款。除此之外,法院还认定张军曾借打官司为由向庞家峪村索取18000元“实惠”,以及担任太原某公司法律顾问时,骗取了公司香烟、健力宝等物品自用,并报销了三张假的应酬发票。

不过,张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未教唆村民拒不执行判决,庞家峪村村民对此可以作证;此外,法院判定受贿的钱实际是村民委托代管的办案经费,诈骗行为实际也是他人报销,与自己无关,这些都有证据。

一审过后,张军不服提起上诉。1991年6月6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十年后,2001年3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张军受贿罪、诈骗罪两项罪名,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军服刑期间,昔阳县公安部门还以涉嫌受贿罪将张军妻子郭章梅逮捕。1991年12月,郭章梅因犯包庇罪被昔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3年,郭章梅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而被提前刑满释放。1997年4月,郭章梅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

张军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11月7日,最高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认定张军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因此裁定撤销判决,并发回昔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此后,本案历经昔阳县法院和晋中市中院共4次审理,最后晋中市中院依然裁决维持昔阳县法院的判决。

2010年,张军继续申诉至山西省高院。11年后,即2021年1月27日,山西省高院对张军涉嫌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山西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军涉嫌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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