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某医药公司业务员为销售“大输液”产品并增加销量,在5年半时间内先后向医院院长行贿43次,行贿金额高达615.9万元。
2022年4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医药领域巨额行贿案。两部门认为,这起案件严重影响民生安全,行贿情节恶劣。
案情显示,被告人高某某,男,197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河南双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河南南阳、平顶山地区“大输液”销售业务。
2013年10月至2019年4月,高某某通过南阳市济某医药有限公司向南阳市方城县某某医院配送其任职公司生产的“大输液”产品。为长期在该医院销售“大输液”产品并增加销量,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根据时任该医院院长化某(已判决)的要求,高某某以交付“大输液”利润的方式向化某行贿,先后43次给予化某共计615.9万元。
此外,为得到时任该医院药品科科长张某某(已判决)的帮助,高某某也先后13次给予张某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
2019年7月15日,河南省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对高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8月22日对高某某以涉嫌行贿罪移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8日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以涉嫌行贿罪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高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界面新闻注意到,该起案件中涉及的医院院长化某即为方城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化旗。
化旗,曾用名化奇,男,196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任方城县人民医院院长时,因涉嫌受贿,经南阳市监察委批准,于2019年6月18日由南召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9月30日,化旗被南召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2020年1月2日,化旗因受贿104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在高某某行贿案侦办过程中,监委和检察机关一致认为本案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当地政治生态、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等均造成严重破坏,应依法予以严惩。而本案行贿数额达621.9万元,属于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在办案过程中,高某某存在思想顾虑,甚至一度态度消极。监委一方面阐明监察机关查办医疗行业腐败案件的决心,另一方面讲清法律政策,充分告知如实说明情况可以从轻处理的有关规定。最终,高某某放下包袱,敞开心扉,对自己行贿犯罪的具体手段、数额等始终稳定供述。
国家监委和最高检指出,办理行贿案件时要突出重点,对医疗药品等民生领域的巨额行贿、多次行贿,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重点领域国家工作人员竭力腐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行贿犯罪,要依法从严予以打击。
党的十九大报告曾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持续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
国家监委和最高检表示,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的根本原因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行贿犯罪案件办理中必须注重综合治理,在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有针对性地提高行贿人的违法犯罪成本,遏制行贿利益驱动,从根本上预防行贿,最大化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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