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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让恶意诉讼者“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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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让恶意诉讼者“偷鸡不成蚀把米”

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双双突破60万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2年4月2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并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介绍,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双双突破60万件。2021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2968件,审结601544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

针对“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积极适用证据妨碍排除、证据保全等,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等,不断提高赔偿数额,2021年在895件案件中对侵权人判处了惩罚性赔偿。各地法院审理了一批重大案件,重点惩治假冒防疫物资注册商标、互联网电影盗版、侵犯关键技术领域商业秘密、种子制假售假等犯罪。

林广海表示,去年以来人民法院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重拳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行为,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商标共存纠纷,加强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同时,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司法,服务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对于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表示,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态度非常明确,既要严格依法保护,又要防止权利滥用,坚决防范和打击在知识产权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诚信行为。

全国法院将提升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商标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双管齐下,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对恶意抢注的商标依法予以撤销,从根源上制止恶意注册;在商标民事诉讼中,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因商标权人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依法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近年来,“潼关肉夹馍”等滥用知识产权权力的案例时有发生,李剑表示,要“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明确提出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李剑还称,在审理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裁判规则,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在依法保障权利人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依法保护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所包含的商品通用名称、原材料名称等的权利。如在“青花椒”商标侵权案件中,二审法院明确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

此外,全国法院对大量收购版权进而“维权”的行为,加大对实体权利基础的审查,准确把握重复诉讼认定标准,防止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发生。法院系统还与行政部门健全联动处置机制,推动行政机关采用约谈、设置警示名单等方式对滥诉、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管理,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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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让恶意诉讼者“偷鸡不成蚀把米”

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双双突破60万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2年4月2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并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介绍,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双双突破60万件。2021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2968件,审结601544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

针对“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积极适用证据妨碍排除、证据保全等,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等,不断提高赔偿数额,2021年在895件案件中对侵权人判处了惩罚性赔偿。各地法院审理了一批重大案件,重点惩治假冒防疫物资注册商标、互联网电影盗版、侵犯关键技术领域商业秘密、种子制假售假等犯罪。

林广海表示,去年以来人民法院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重拳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行为,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商标共存纠纷,加强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同时,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司法,服务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对于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表示,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态度非常明确,既要严格依法保护,又要防止权利滥用,坚决防范和打击在知识产权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诚信行为。

全国法院将提升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商标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双管齐下,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对恶意抢注的商标依法予以撤销,从根源上制止恶意注册;在商标民事诉讼中,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因商标权人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依法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近年来,“潼关肉夹馍”等滥用知识产权权力的案例时有发生,李剑表示,要“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明确提出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李剑还称,在审理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裁判规则,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在依法保障权利人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依法保护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所包含的商品通用名称、原材料名称等的权利。如在“青花椒”商标侵权案件中,二审法院明确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

此外,全国法院对大量收购版权进而“维权”的行为,加大对实体权利基础的审查,准确把握重复诉讼认定标准,防止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发生。法院系统还与行政部门健全联动处置机制,推动行政机关采用约谈、设置警示名单等方式对滥诉、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管理,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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