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据央广网报道,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4月20日首次审议了辽宁省政府提交的《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条例草案从小切口入手,突出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思想,在欺凌预防、发现、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分别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班主任、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是欺凌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建立有关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监测等有关机制,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推动校园监控全覆盖,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等。
【江苏】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
据南京日报报道,4月21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合理划定片区,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录取行为。同时明确从2022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此外,对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省教育厅也明确规定:各地可以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实施自主招生。招生名额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其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重庆】全国首份子女教育指导书发出,为非婚生子女父母提供指导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子女教育指导书,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依法、科学带娃提供指导和遵循。重庆荣昌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子女教育指导书系全国首份针对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教育指导,创新使用了指导书的形式,扩大了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父母有较轻微或是可能会影响子女权益倾向的行为,对一些年轻的或是没有经验的父母提出忠告或是育儿建议,区别于以前人民法院发出的具有训诫、命令性质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更偏重于劝导和以情动人的说理。
【河北】石家庄:自我检测发现阳性后经确认将给予1000元奖励
据“石家庄发布”公众号消息,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公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的通告称,对自我检测发现的阳性人员,经县(市、区)复检确认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此外,所在的小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要提供三人份抗原试剂盒,每人份个人自付3元,其余政府补贴,由市民自测,检测异常请立即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市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争取每天做一次核酸检测,每次核酸采样应间隔24小时。
【河南】睢县人社局回应“女子发朋友圈被公司辞退”:立案调查
据极目新闻报道,因在朋友圈发言,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的张女士被公司辞退。4月22日,睢县人社局表示,目前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记者了解到,20日上午9时许,张女士发布了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张女士称,自己发布朋友圈后,当天下午便被公司开除,同事因评论了这条朋友圈也被开除。张女士展示的通报显示,因医务人员张某、某某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本公司。底部公司署名为康宁医养中心。
【广东】广州小学和幼儿园师生(封控区、管控区除外)下周返校
4月22日上午,广州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学明表示,根据当前广州市疫情防控整体形势,经综合研判,报广州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同意,自4月25日起(下周一),除封控区、管控区外,白云区中学阶段学校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全市小学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幼儿园幼儿正常入园;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托管机构有序恢复服务。此外,自4月25日起,白云区(位于封控区、管控区的学校除外)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实施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
【山东】五部门发文降低核酸检测价格,26日起混检最高价格4元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在已有效降低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价格、降低核酸检测物耗成本基础上,山东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自2022年4月26日零时起,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按照文件要求,山东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价格为24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上海】伪造、买卖防疫保障车辆通行证,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日前,上海宝山警方根据线索破获一起伪造、买卖防疫保障车辆通行证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余某乾(男,33岁)利用图像处理软件伪造了数十张防疫保障车辆通行证,卖给邢某祥(男,51岁)、詹某财(男,47岁)和徐某运(男,31岁)。邢、詹、徐等三人在明知通行证是伪造的情况下,为牟利再次加价售卖给詹某俭(男,28岁)、陆某红(男,37岁)等人。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乾等六人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正告,防疫保障车辆通行证件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发放,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伪造、买卖防疫保障车辆通行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上海抗疫期间良好社会秩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