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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止痒化妆品”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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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止痒化妆品”危险了?

各执一词的说法,且由于缺乏功效评价方法,直接将宣称“止痒”的化妆品推到了尴尬甚至危险的位置。

图片来源:pexels-Dan Cristian Pădureț

文|青眼

近日,一份“关于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答复文件”在业内传开,其中提到“止痒”是一种感觉,不属于化妆品功效;然而,广州质检院非特化妆品备案评审中心却回应青眼称,“‘止痒’是否需进行功效评价,以及是否为新功效还未确定。”

各执一词的说法,且由于缺乏功效评价方法,直接将宣称“止痒”的化妆品推到了尴尬甚至危险的位置。

官方:止痒不属于化妆品功效

根据答复文件内容显示,举报人举报“XX品牌皂角去屑止痒洗发水、生姜去屑止痒洗发水、去屑止痒洗发精华素”(下称涉诉产品)存在宣称“痒”“止痒”行为,提及表示“止痒”为化妆品新功效的问题。

 

据受访者提供

对此,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南沙执法局)对所举报的内容进行核查并称,“通过查询《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得知‘痒’‘止痒’是一种感觉,并不是功效,更不是新功效,另根据化妆品定义,认为‘止痒’不属于化妆品功效”。

与此同时,南沙执法局还称,暂未发现被举报公司所销售的涉诉产品存在违规问题,因此不予立案。

该文件是否属实?对此,青眼第一时间向南沙执法局进行求证,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文件属实。”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含有‘止痒’宣称的产品无违规情况下可以正常生产、销售。”

虽然,上述文件中称“‘止痒’不属于化妆品功效”,但是当青眼询问上述工作人员宣称“止痒”的化妆品是否需要做功效评价时,对方却未能给出明确回复,仅表示,“建议咨询产品备案相关部门”。

“止痒”是否属于新功效?

从南沙执法局的答复中不难看出,该局是将“止痒”定性为一种感觉,且认为“止痒”不属于化妆品功效,更不是新功效。但是,青眼就“宣称‘止痒’是否需要做功效评价”这一问题,致电广州质检院非特化妆品备案评审中心时,却得到了不同的答案。

广州质检院非特化妆品备案评审中心相关工作人一开始称,“‘止痒’需要做功效评价,如果是‘去屑止痒’,则还需要分开做功效评价”。但随后该工作人员又表示,“目前‘止痒’不在26个功效目录中,该宣称是否属于新功效还没有正式的文件进行明确,所以该怎么判断这类做不做功效评价也还待定,建议企业先不要急于在新产品中进行宣称”。

当青眼进一步询问“对于老产品中含‘止痒’宣称,是否要进行功效评价资料补录”时,对方则表示,“建议先等等。如果是今年五一前就要补录功效的产品,建议去咨询检测机构。”

由此可见,目前对于“止痒”是否属于化妆品功效、是否属于新功效还没有统一定论。

而关于这一问题,业内也均充满疑惑。青眼与近10位行业人士进行沟通后,总结出他们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类观点是:“止痒”属于感觉,类似于“舒服”,不属于化妆品功效,因此不需要做功效评价,可以正常使用;第二种观点是:“去屑止痒”应统归为“去屑”功效,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规定,就可以豁免功效评价;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按《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规定,凡是不符合“功效宣称分类目录”中26种功效的应该都属于新功效,并应按新功效的要求做功效评价。

截自《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部分)

此外,还有部分行业人士认为,“‘止’是动词,‘止痒’应该是代表一种效果,不能归为感觉。”甚至还有少数人担心,“‘止痒’是否存在着医疗术语之嫌,如果止痒可以随意宣称,那么儿童的‘止痒膏’又该如何定性。”

珀莱雅研发总监蒋丽刚对此表示,“‘止痒’属于灰色地带,建议新品暂时不要碰。”对于以前已经备案的老产品,他建议企业准备好“止痒”的依据。“由于各地宽严不一,具体能否通过也要看当地的审批”。

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关健是看能否提供止痒的证据。”他说,“止痒是避免皮肤破损的最好方式,化妆品已使用成分里面有很多有效的止痒剂,譬如薄荷就是很好的止痒剂。因此,也就不存在‘止痒’有医疗术语之嫌了。”

在霸王总经理汪亮看来,“‘去屑止痒’宣称中的‘止痒’应该解释为‘头皮屑引起的瘙痒’,所以应归到去屑的功效中。我们的产品也多是将去屑和止痒四字相连使用。”他表示,暂不会对“去屑止痒”的产品进行功效验证。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止痒”被定性为“新功效”,就会按特殊化妆品进行管理。

虽然“止痒”功效该如何定性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应注意的是,该类产品此前曾被划为重点监测的产品。去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明确指出18类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其中就包括宣称止痒类的产品。

“止痒”化妆品要注意了

之所以业内为“止痒”宣称争论不休,与“止痒”所涉及的产品之多关系密切。

“几乎每一个洗发水品牌都会推出宣称‘止痒’的产品。如果一旦这个宣称被定性为新功效,那影响太大了。”多位行业人士均如是说道。

青眼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以“止痒”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显示有近5000条备案(部分产品已注销),主要包含了洗发水/乳、花露水、儿童止痒膏、喷雾等品类。

截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此外,青眼分别以“止痒洗发水”和“止痒花露水”为关键词在天猫平台上进行搜索,则显示各有21558件和2136件相关商品。其中,宣称“止痒”洗发水的品牌,包括了清扬、海飞丝、霸王、阿道夫、沙宣等众多知名品牌;宣称“止痒”的花露水品牌则涵盖了六神、隆力奇、青蛙王子、润本等。上述含“止痒”宣称的产品中,不少产品月销已超过1万件,部分产品甚至达到了月销10万+件。

截自天猫(4月24日19时截图)
截自天猫(4月24日19时截图)

此外,青眼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上查询了解到,今年以来,已有部分企业备案了含“止痒”“去屑止痒”的新品。

截自国家药监局

不过,虽然宣称“止痒”的老产品、新产品较多,但是多家检测机构负责人均表示,没有做过“止痒”的功效评价。其原因一方面与“止痒”是否需要做功效还有待确定;另一方面则是,目前并没有关于“止痒”的功效检测方法。

广州一家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向青眼透露,近期该机构接到了一款止痒膏和一款痱子水的产品功效评价订单,并且这两款产品的特点就是止痒和改善泛红,“但是由于我们没有方法对‘止痒’功效进行评价,最后就给客户做了‘舒缓’的功效评价。”他说,“虽然,我们在受试者问卷中设计了‘有没有止痒效果’一项,但客户仍不会直接宣称‘止痒’,因为风险太大了”。

安瑞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化妆品功效实验室主任李成称,“现在几乎没有企业做‘止痒’的功效评价。”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监李志坤也表示,“目前没有新品做这个功效的检测,也没有老产品做。目前我们已有的评价方法是《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中的19个宣称(不含新功效)。”

他进一步称,“如果是要做新功效的宣称,可以按规定,由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出具报告。” 

截自《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部分)

可见,即使“止痒”被划为了新功效,暂时也没有统一的试验方法进行功效评价,功效评价难度系数颇高。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更是直言,“新规刚落地的时候,行业对新功效是寄予厚望,感觉这是法规给化妆品创新留下的一扇大门;然而,现实却是一次又一次的被‘泼冷水’,现在大家对新功效都没盼头了,基本变成一个鸡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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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止痒化妆品”危险了?

各执一词的说法,且由于缺乏功效评价方法,直接将宣称“止痒”的化妆品推到了尴尬甚至危险的位置。

图片来源:pexels-Dan Cristian Pădureț

文|青眼

近日,一份“关于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答复文件”在业内传开,其中提到“止痒”是一种感觉,不属于化妆品功效;然而,广州质检院非特化妆品备案评审中心却回应青眼称,“‘止痒’是否需进行功效评价,以及是否为新功效还未确定。”

各执一词的说法,且由于缺乏功效评价方法,直接将宣称“止痒”的化妆品推到了尴尬甚至危险的位置。

官方:止痒不属于化妆品功效

根据答复文件内容显示,举报人举报“XX品牌皂角去屑止痒洗发水、生姜去屑止痒洗发水、去屑止痒洗发精华素”(下称涉诉产品)存在宣称“痒”“止痒”行为,提及表示“止痒”为化妆品新功效的问题。

 

据受访者提供

对此,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南沙执法局)对所举报的内容进行核查并称,“通过查询《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得知‘痒’‘止痒’是一种感觉,并不是功效,更不是新功效,另根据化妆品定义,认为‘止痒’不属于化妆品功效”。

与此同时,南沙执法局还称,暂未发现被举报公司所销售的涉诉产品存在违规问题,因此不予立案。

该文件是否属实?对此,青眼第一时间向南沙执法局进行求证,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文件属实。”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含有‘止痒’宣称的产品无违规情况下可以正常生产、销售。”

虽然,上述文件中称“‘止痒’不属于化妆品功效”,但是当青眼询问上述工作人员宣称“止痒”的化妆品是否需要做功效评价时,对方却未能给出明确回复,仅表示,“建议咨询产品备案相关部门”。

“止痒”是否属于新功效?

从南沙执法局的答复中不难看出,该局是将“止痒”定性为一种感觉,且认为“止痒”不属于化妆品功效,更不是新功效。但是,青眼就“宣称‘止痒’是否需要做功效评价”这一问题,致电广州质检院非特化妆品备案评审中心时,却得到了不同的答案。

广州质检院非特化妆品备案评审中心相关工作人一开始称,“‘止痒’需要做功效评价,如果是‘去屑止痒’,则还需要分开做功效评价”。但随后该工作人员又表示,“目前‘止痒’不在26个功效目录中,该宣称是否属于新功效还没有正式的文件进行明确,所以该怎么判断这类做不做功效评价也还待定,建议企业先不要急于在新产品中进行宣称”。

当青眼进一步询问“对于老产品中含‘止痒’宣称,是否要进行功效评价资料补录”时,对方则表示,“建议先等等。如果是今年五一前就要补录功效的产品,建议去咨询检测机构。”

由此可见,目前对于“止痒”是否属于化妆品功效、是否属于新功效还没有统一定论。

而关于这一问题,业内也均充满疑惑。青眼与近10位行业人士进行沟通后,总结出他们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类观点是:“止痒”属于感觉,类似于“舒服”,不属于化妆品功效,因此不需要做功效评价,可以正常使用;第二种观点是:“去屑止痒”应统归为“去屑”功效,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规定,就可以豁免功效评价;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按《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规定,凡是不符合“功效宣称分类目录”中26种功效的应该都属于新功效,并应按新功效的要求做功效评价。

截自《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部分)

此外,还有部分行业人士认为,“‘止’是动词,‘止痒’应该是代表一种效果,不能归为感觉。”甚至还有少数人担心,“‘止痒’是否存在着医疗术语之嫌,如果止痒可以随意宣称,那么儿童的‘止痒膏’又该如何定性。”

珀莱雅研发总监蒋丽刚对此表示,“‘止痒’属于灰色地带,建议新品暂时不要碰。”对于以前已经备案的老产品,他建议企业准备好“止痒”的依据。“由于各地宽严不一,具体能否通过也要看当地的审批”。

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关健是看能否提供止痒的证据。”他说,“止痒是避免皮肤破损的最好方式,化妆品已使用成分里面有很多有效的止痒剂,譬如薄荷就是很好的止痒剂。因此,也就不存在‘止痒’有医疗术语之嫌了。”

在霸王总经理汪亮看来,“‘去屑止痒’宣称中的‘止痒’应该解释为‘头皮屑引起的瘙痒’,所以应归到去屑的功效中。我们的产品也多是将去屑和止痒四字相连使用。”他表示,暂不会对“去屑止痒”的产品进行功效验证。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止痒”被定性为“新功效”,就会按特殊化妆品进行管理。

虽然“止痒”功效该如何定性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应注意的是,该类产品此前曾被划为重点监测的产品。去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明确指出18类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其中就包括宣称止痒类的产品。

“止痒”化妆品要注意了

之所以业内为“止痒”宣称争论不休,与“止痒”所涉及的产品之多关系密切。

“几乎每一个洗发水品牌都会推出宣称‘止痒’的产品。如果一旦这个宣称被定性为新功效,那影响太大了。”多位行业人士均如是说道。

青眼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以“止痒”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显示有近5000条备案(部分产品已注销),主要包含了洗发水/乳、花露水、儿童止痒膏、喷雾等品类。

截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

此外,青眼分别以“止痒洗发水”和“止痒花露水”为关键词在天猫平台上进行搜索,则显示各有21558件和2136件相关商品。其中,宣称“止痒”洗发水的品牌,包括了清扬、海飞丝、霸王、阿道夫、沙宣等众多知名品牌;宣称“止痒”的花露水品牌则涵盖了六神、隆力奇、青蛙王子、润本等。上述含“止痒”宣称的产品中,不少产品月销已超过1万件,部分产品甚至达到了月销10万+件。

截自天猫(4月24日19时截图)
截自天猫(4月24日19时截图)

此外,青眼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上查询了解到,今年以来,已有部分企业备案了含“止痒”“去屑止痒”的新品。

截自国家药监局

不过,虽然宣称“止痒”的老产品、新产品较多,但是多家检测机构负责人均表示,没有做过“止痒”的功效评价。其原因一方面与“止痒”是否需要做功效还有待确定;另一方面则是,目前并没有关于“止痒”的功效检测方法。

广州一家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向青眼透露,近期该机构接到了一款止痒膏和一款痱子水的产品功效评价订单,并且这两款产品的特点就是止痒和改善泛红,“但是由于我们没有方法对‘止痒’功效进行评价,最后就给客户做了‘舒缓’的功效评价。”他说,“虽然,我们在受试者问卷中设计了‘有没有止痒效果’一项,但客户仍不会直接宣称‘止痒’,因为风险太大了”。

安瑞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化妆品功效实验室主任李成称,“现在几乎没有企业做‘止痒’的功效评价。”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监李志坤也表示,“目前没有新品做这个功效的检测,也没有老产品做。目前我们已有的评价方法是《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中的19个宣称(不含新功效)。”

他进一步称,“如果是要做新功效的宣称,可以按规定,由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出具报告。” 

截自《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部分)

可见,即使“止痒”被划为了新功效,暂时也没有统一的试验方法进行功效评价,功效评价难度系数颇高。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更是直言,“新规刚落地的时候,行业对新功效是寄予厚望,感觉这是法规给化妆品创新留下的一扇大门;然而,现实却是一次又一次的被‘泼冷水’,现在大家对新功效都没盼头了,基本变成一个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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