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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22年扫黑除恶重点整治四大领域: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和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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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22年扫黑除恶重点整治四大领域: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和市场流通

今年检察机关还要持续深化2021开展的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侵蚀和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检日前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

最高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今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推进之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追捕“漏网之鱼”、深化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涉网络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审查办理一批相关领域有影响力的黑恶犯罪案件。

同时,检察机关要坚持法律标准,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准确把握黑恶犯罪本质和构成要件,区分涉黑和涉恶、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犯罪的界限,既要确保精准从严从重惩治黑恶犯罪,又要避免降低标准导致刑事追诉扩大化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软暴力”作为黑恶犯罪手段的认定标准,避免“恶势力”口袋化倾向。

上述负责人介绍,今年检察机关还要持续深化2021开展的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侵蚀和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针对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认定和处置工作,最高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等活动,要加强逮捕和起诉环节的审查制约,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

加强对涉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督促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加强涉案财产审查甄别,提起公诉时,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依法提出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建议。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监督新办案件判决生效三个月内黑恶财产依法执行到位,非黑恶财产及时处置到位。对已审结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涉案财产依法执行、处置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此外,从2022年起,在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因系从犯、胁从犯等被判处轻刑的服刑人员将陆续刑满释放,最高检要求,要监督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利于刑释人员更好回归社会。探索建立本地区黑恶犯罪刑释人员档案资料库,在日常线索梳理和案件办理中,注意对照核实审查,有效防范、制止相关人员和组织“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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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22年扫黑除恶重点整治四大领域: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和市场流通

今年检察机关还要持续深化2021开展的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侵蚀和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检日前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

最高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今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推进之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追捕“漏网之鱼”、深化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涉网络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审查办理一批相关领域有影响力的黑恶犯罪案件。

同时,检察机关要坚持法律标准,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准确把握黑恶犯罪本质和构成要件,区分涉黑和涉恶、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犯罪的界限,既要确保精准从严从重惩治黑恶犯罪,又要避免降低标准导致刑事追诉扩大化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软暴力”作为黑恶犯罪手段的认定标准,避免“恶势力”口袋化倾向。

上述负责人介绍,今年检察机关还要持续深化2021开展的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侵蚀和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针对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认定和处置工作,最高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等活动,要加强逮捕和起诉环节的审查制约,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

加强对涉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督促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加强涉案财产审查甄别,提起公诉时,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依法提出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建议。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监督新办案件判决生效三个月内黑恶财产依法执行到位,非黑恶财产及时处置到位。对已审结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涉案财产依法执行、处置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此外,从2022年起,在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因系从犯、胁从犯等被判处轻刑的服刑人员将陆续刑满释放,最高检要求,要监督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利于刑释人员更好回归社会。探索建立本地区黑恶犯罪刑释人员档案资料库,在日常线索梳理和案件办理中,注意对照核实审查,有效防范、制止相关人员和组织“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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