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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是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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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是误读

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重点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陈琼烨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在4月27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指出。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幅拓展,篇幅较此前增加三倍多,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普职分流”的提法,提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陈子季表示,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提升办学条件。加快经费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

第二,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优化办学定位。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陈子季指出,这次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

一是“义务教育后”,即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

二是“不同阶段”,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三是“因地制宜”,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四是“协调发展”,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没有高低之分和优劣之别,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新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这些都充分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这必将大幅提升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陈子季表示。

就业方面,新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取、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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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是误读

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重点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陈琼烨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在4月27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指出。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幅拓展,篇幅较此前增加三倍多,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普职分流”的提法,提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陈子季表示,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提升办学条件。加快经费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

第二,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优化办学定位。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陈子季指出,这次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

一是“义务教育后”,即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

二是“不同阶段”,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三是“因地制宜”,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四是“协调发展”,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没有高低之分和优劣之别,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新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这些都充分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这必将大幅提升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陈子季表示。

就业方面,新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取、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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