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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程致山西两市4000余人被隔离,呼市一销售员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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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程致山西两市4000余人被隔离,呼市一销售员被立案侦查

最高检表示,从近期情况看,个别单位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对此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见习记者 朱恩民

编辑 | 翟瑞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公司销售员王某某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隐瞒行程,导致山西太原、忻州两市多名学生感染新冠肺炎、4000余人被集中隔离,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022年4月29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据介绍,王某某系呼和浩特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员,负责教辅书籍的推广销售工作。2022年2月12日,王某某与其母亲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酒店参加生日宴会。2月19日,王某某在明知呼和浩特市人员非必要不离呼、自己的行程码已被标星的情况下,多次联系他人要求借用对方的行程码,并特意租用“晋A”牌照车辆,由呼和浩特市自驾前往山西省太原市推销教辅材料。

进入太原市后,王某某收到当地疫情防控信息登记要求,但仍不履行登记报备等相关义务,不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多次到人员密集的场所停留、活动,于2月20日先后到太原市两所中学推销教辅材料。

2月21日零时许,王某某的母亲通过微信告知其在呼和浩特市参加宴会的人员中已经出现确诊病例,包括其母亲在内的参加宴会人员已被集中隔离,并多次催促王某某进行核酸检测。王某某明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有关部门报告或采取有效的自我隔离措施。

2月21日下午,王某某在身体已出现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的情况下,为了躲避查验,避开高速公路,通过108国道自驾到达山西省忻州市,并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活动。

2月22日上午,王某某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时被确诊为感染新冠肺炎。在疾控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时,王某某没有如实报告行程,故意隐瞒了曾到太原市两所中学推销书籍的行程和活动轨迹,延误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导致太原市5名学生感染新冠肺炎,此外,太原市、忻州市4000余人被集中隔离、多个区域被封控、多处场所被管控,给两地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022年2月24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今年3月以来,受奥密克戎新冠变异毒株传播等因素影响,我国出现疫情多点散发的复杂形势,有的地区疫情持续处在高位状态,对我国疫情防控带来严峻挑战。

最高检表示,从近期情况看,个别单位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对此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付出巨大努力和牺牲得来的防疫成果。

为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编发了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的6起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执法司法机关在涉疫情防控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轨道,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危害大小、主观认知、影响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准确追究责任,严禁“一刀切”执法司法。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为依法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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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程致山西两市4000余人被隔离,呼市一销售员被立案侦查

最高检表示,从近期情况看,个别单位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对此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见习记者 朱恩民

编辑 | 翟瑞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公司销售员王某某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隐瞒行程,导致山西太原、忻州两市多名学生感染新冠肺炎、4000余人被集中隔离,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022年4月29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据介绍,王某某系呼和浩特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员,负责教辅书籍的推广销售工作。2022年2月12日,王某某与其母亲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酒店参加生日宴会。2月19日,王某某在明知呼和浩特市人员非必要不离呼、自己的行程码已被标星的情况下,多次联系他人要求借用对方的行程码,并特意租用“晋A”牌照车辆,由呼和浩特市自驾前往山西省太原市推销教辅材料。

进入太原市后,王某某收到当地疫情防控信息登记要求,但仍不履行登记报备等相关义务,不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多次到人员密集的场所停留、活动,于2月20日先后到太原市两所中学推销教辅材料。

2月21日零时许,王某某的母亲通过微信告知其在呼和浩特市参加宴会的人员中已经出现确诊病例,包括其母亲在内的参加宴会人员已被集中隔离,并多次催促王某某进行核酸检测。王某某明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有关部门报告或采取有效的自我隔离措施。

2月21日下午,王某某在身体已出现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的情况下,为了躲避查验,避开高速公路,通过108国道自驾到达山西省忻州市,并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活动。

2月22日上午,王某某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时被确诊为感染新冠肺炎。在疾控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时,王某某没有如实报告行程,故意隐瞒了曾到太原市两所中学推销书籍的行程和活动轨迹,延误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导致太原市5名学生感染新冠肺炎,此外,太原市、忻州市4000余人被集中隔离、多个区域被封控、多处场所被管控,给两地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022年2月24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今年3月以来,受奥密克戎新冠变异毒株传播等因素影响,我国出现疫情多点散发的复杂形势,有的地区疫情持续处在高位状态,对我国疫情防控带来严峻挑战。

最高检表示,从近期情况看,个别单位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对此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付出巨大努力和牺牲得来的防疫成果。

为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编发了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的6起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执法司法机关在涉疫情防控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轨道,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危害大小、主观认知、影响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准确追究责任,严禁“一刀切”执法司法。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为依法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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