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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设定中长期价格合理区间后,国家发改委明确了煤炭现货价格上限。
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5月1日起,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现货价格若每吨超过1155元,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山西煤炭、陕西煤炭、蒙西煤炭、蒙东煤炭(3500大卡)现货价格若每吨分别超过855元、780元、690元、450元,如无正当理由,则被视为哄抬价格。
这是继明确秦皇岛港下水煤及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之后,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现货价格监管边界线。
据界面新闻获悉,5月6日,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现货报价1200-1280元/吨,较发改委的限定价格高出45-125元/吨。
中电联最新一期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沿海指数)显示,5500大卡动力煤成交价格为1178元/吨,环比涨幅0.9%,也略高于限定价格。
秦皇岛港下水煤及各重点地区煤炭的现货价格上限,均为相应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50%。
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设定了重要煤炭转运集散地,以及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煤价合理区间,自5月1日起执行。
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山西地区热值5500千卡的煤价合理区间为370-570元/吨,陕西为320-520元/吨,蒙西为260-460元/吨,蒙东为200-300元/吨。
国家发改委再次明确,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合理区间上限,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
对于港口下水煤、坑口煤以外其他形式销售煤炭的,可扣除相关流通环节合理费用后折算为对应港口价或出矿价,并以此判断是否超过价格合理区间。
国家发改委表示,哄抬价格是本轮煤价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煤电占总发电量比例约60%,必须通过稳煤价进而稳电价、稳企业用能成本,为实现经济稳增长提供强力支撑。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消息,一季度,电煤价格总体高位上涨,煤电企业电煤采购成本同比额外增加1300亿元左右,导致大型发电集团有超过一半以上的煤电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增加了电力安全稳定供应风险。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显示,有四种行为属于哄抬价格。
一是捏造涨价信息,包括虚构本地区煤炭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高煤炭价格的信息;虚构煤炭购进成本信息;虚构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
二是散布涨价信息,包括散布捏造的煤炭涨价信息;散布信息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煤炭价格;散布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
三是囤积居奇,生产或者购进煤炭后,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的数量或者周期囤积的。
四是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包括在煤炭生产成本或者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对外销售或者明显超过正常年份加价幅度对外销售;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此外,还包括以煤炭供应紧张为由,强制或者诱导销售对象委托其采购高价煤炭;在销售煤炭过程中,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等。
国家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当发现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将立即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通过调查、通报等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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