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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两省份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显示,去年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总量和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20.2%、11.9%,较考核值相差1.8个百分点和0.6个百分点。甘肃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46.9%,较考核最低值相差2.6个百分点。
发改委提出,两省区政府部门需研究提出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解决措施,4月29日前正式报国家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总量、非水电两个指标,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
这一责任权重明确了各省份2021年需要新增核准和备案的保障性并网风光规模,给出了市场规模的最低限,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全面进入“平价”阶段的必要措施。
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总量消纳权重实际完成值大于20%的省份有20个,非水消纳权重实际完成值大于20%的省份有7个。
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29.4%,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与2021年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持平。
除西藏自治区免考核外,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其中,水电大省云南、四川分别以80.4%、77.5%的权重排名第一、第二,较最低考核值高出6.4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
此外,北京、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
同期,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超出2021年下达的最低权重0.8个百分点。
共有29个省份完成了最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
其中,“风光”大省青海和宁夏分别以29.3%、26.2%的权重排名第一、第二,较最低考核值高出4.8个百分点、4.2个百分点,且高出激励值2.3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
同期,贵州、海南、广西、广东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
《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
2021年,全国水电新增装机2349万千瓦、风电新增装机475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548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808万千瓦。
2021年,全国弃风弃光情况好转。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全国11省市风光利用率达到100%,平均风电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光伏发电利用率98.2%,同比提升1个百分点。
2021年,湖南、新疆、甘肃地区新能源利用率分别提升3.5、2.7、1.9个百分点,青海、蒙西地区新能源利用率分别下降5.7和1.5个百分点。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称,随着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的开工建设和第二批项目的深入推进,预计2022年“三北”地区新能源将大规模并网发电,部分省区新能源消纳利用面临较大压力。
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显示,总量及非水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指标普遍比2021年增长1.25%。
为缓解可再生能源消纳困局,2019年5月,政府出台政策,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对各地施加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约束。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
2021年5月21日,两部委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总量和非水电双消纳双考核。
当年9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出台,提出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要在2030年达到25%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中国风、光发电总装机容量需要超过12亿千瓦,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的压力仍存。
今年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
根据2021年2月国家能源局内部下发的文件,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目标为40%。其中,风、光和生物质发电等消纳责任权重为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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