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1万/平起,龙华鸿荣源博誉府2期摇号结果出炉,今晚公证选房
5月10日8:00,龙华鸿荣源博誉府2期(A812-1040)在前海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摇取选房顺序号,晚上20:00线上选房。
项目已于5月9日意向登记人名册公示,本次可售房源为984套房源(共备案986套房源,其中有2套作为展示储备),位于项目的3栋的一、二、三、四、五单元。
住宅建面约85-126平方米的主力3-4房单位,共10个户型;均价约7.58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约7.1-8.2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约608-1007万元/套。
此次共有280批意向客户成功登记入围。
摇号结果:

02.光明中海观园户型来了,最小83平3房,限价4.44万
近日,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援引“家在”网友发布的中海观园户型图显示,户型有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3房2厅1卫、87平方米3房2厅2卫、94-96平方米3房2厅2卫、117平方米4房2厅2卫、128平方米5房2厅2卫。
该项目为2021年9月28日深圳22宗住宅地集中出让地,中海以37.34亿元+配建2.1万平方米获得,商品房限价4.44万元/平方米。
中海观园整体上位于光明凤凰城片区龙大高速和光侨路处,项目旁边有特发观月台、龙光玖瑞府。
中海观园占地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由8栋高层建筑组成,分别为6栋高层住宅+2栋人才房,配建幼儿园及商业等。
项目整体效果图:

户型图:





03.商务公寓建面大增,13万平变52.5万平
据“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消息,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变更T201-0074宗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公告显示:
办公建筑面积由“74.9万平方米”减少至“38.4万平方米”;
酒店建筑面积由“12.6万平方米”减少至“9.6万平方米”;
商务公寓建筑面积由“13万平方米”增加至“52.5万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由“≤6.39”调整为“≤6.65”。
意味着,办公建筑面积缩小约一半,酒店建筑面积减少了约24%,商务公寓建筑面积变为原来的4倍,
T201-0074宗地项目位于前海桂湾片区一开发单元02街坊,本项目已于2016年9月9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6-0016号),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规划涉及调整变更内容
(一)办公建筑面积由“749030平方米”减少至“38403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由“125960平方米”减少至“95960平方米”,商务公寓建筑面积由“130000平方米”增加至“525000平方米”,本项目总计规定建筑面积不变。
(二)建筑容积率由“≤6.39”调整为“≤6.65”。
(三)分项建筑面积将“商业198200平方米,另有地下商业52000平方米”调整为“地上商业198200平方米,地下商业52000平方米”。
(四)建筑形态设计要求
新增条文:“本项目需结合前海深港广场设计方案一体化设计。”
(五)地下空间开发要求
1.将2.8条中“地下步行骨干通道应保持连续、通达,通道长度不应大于两端接口最短距离的1.2倍,通道最小宽度及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调整为:“地下步行骨干通道应保持连续、通达,通道长度不应大于两端接口最短距离的1.2倍,通道最小宽度及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地下空间与空中步道系统规划修编》的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
2.将2.7条中“空中步道方案应与周边道路、相邻地块、5号线桂湾站的建设主体对接,位置、宽度应满足人流疏散需求并符合《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等规范和规划要求,应与地块外的连廊建设单位对接,保障地块内外连廊在建筑风格上协调一致”调整为“空中步道方案应与周边道路、相邻地块、5号线桂湾站的建设主体对接,位置、宽度、坡度、遮蔽设施、桥下净空等相关指标应满足人流疏散需求并符合《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前海地下空间与空中步道系统规划修编》等规范和规划要求,应与地块外的连廊建设单位对接,保障地块内外连廊在建筑风格上协调一致”。
(六)公共配套设施配置
将4.5条中“场站平面方案应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等相关规范和《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政府文件要求”调整为“场站平面方案应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等相关规范和《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020年修订版)》《前海合作区智慧交通驿站设计导则》等相关政府文件要求”。
(七)低碳生态要求
1.将7.2条“应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本宗地综合径流系数不得大于0.5”和7.3条“绿地下沉比例不宜小于60%,绿色屋顶覆盖比例不宜小于3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系数控制比例不宜小于8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地面比例不小于70%”合并调整为“本宗地应采用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小于55%,绿地下沉比例不宜小于55%,绿色屋顶比例不宜小于5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不宜小于60%,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得小于10年;面源污染削减率不宜小于4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不宜小于90%。”
(八)关于装配式建筑要求
新增条文:“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遵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
(九)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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