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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中国有限公司(下称3M中国)澄清公司被限制高消费一事。
5月13日,针对3M中国被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报道,该公司发布声明称,对于报道中提及的合同纠纷案,3M中国已于今年1月履行了给付义务共计2144元,因此不存在未履行判决的情形,不应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5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下称徐汇法院)向3M中国发布限制消费令,称其未履行执行通知书指定的给付义务,限制消费对象为3M中国及法定代表人丁泓禹。
3M中国称,已与受理和判决这起合同纠纷案的徐汇法院取得联系,表明了上述情况。
徐汇法院也已核实3M履行给付义务的事实,正着手撤销该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从相应的限制高消费名单中撤除。
上述合同纠纷案源起于李某与3M中国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于去年8月由徐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披露,2020年10月,李某通过3M网络官方旗舰店购买3M建筑膜,从而与3M中国建立买卖合同关系。3M中国按约提供了相应的建筑膜,但为李某上门安装建筑膜的隽柏公司非3M中国授权经销商,这一行为不符合李某与3M中国的合同约定。
李某认为,3M中国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3M中国退还购物款2144元,并给予购物款的三倍赔偿即6432元,同时判令3M中国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徐汇法院认定,3M中国的上述行为应属履行瑕疵,尚不足以构成欺诈。3M中国同意在不要求李某退还涉案产品的情况下,退还购物款并承担质保责任,足以弥补其履行瑕疵。
徐汇法院要求,3M中国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退还李某购物款2144元,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则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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